可是我也覺得這種公告太超過了!!
公告說的是
【住戶請勿抽菸】
在"屋內"....
而不是"住戶請勿將菸味傳出於公共區域"
你可以要求人家不要干擾公共區域
可是你"絕對沒有權利"、"絕對沒有權利"、"絕對沒有權利"
去禁止人在私人領域中從事不違法之活動!!
公告應該禁止的是"將菸味傳出公共區域",就有如大聲唱歌會擾鄰,法律就會規定超過多少分貝(外部測量)違法,而不是一概禁止人民在家中唱歌!!
至於有些人表示因為抽菸有礙健康,所以公告有理!!樓主應遵守...
這不就跟酒駕會危害其他人而要求全國禁酒一樣!!(因為抽菸不會危害他人健康,二手菸才會/喝酒不會危害他人,酒駕才會)
如果大家連這種邏輯都沒有的話!!那難怪社會亂象會越來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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