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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房東有權要求房客交出自己打的另外一把鑰匙嗎

房東希望你不要有他的鎖的鑰匙並沒有錯

因為鎖是房東的,不是你的,
既然你未經允許打了人家的鑰匙,
就寄回去讓人家安心吧。

房間搞不好房東要自用,要當倉庫,要出租,
都與你無關。
重點是不要手上握有別人的鑰匙。

與人方便就當珍惜一次善緣
或者這幾十元對你很重要
你也可以要求房東付錢

還是一句
房東希望你不要有他的鎖的鑰匙並沒有錯
播摩拳兒 wrote:
畢業後我就回家住了
昨天我同學交屋
房東就打電話來叫我鑰匙要給他
我人根本不在台北
他還要求我明天要寄回去給他

我覺得很不合理
明明是我自己出錢打的鑰匙
還要我自己出運費寄給他
他給我們一把鑰匙
我們也還了一把鑰匙
怎麼能叫我把自己買的東西給他

我另一個朋友說普遍都這樣
真是我錯了嗎

你真的錯了...你朋友沒錯,

你可以把你花錢打的鑰匙,送給房東,
或在房東監督之下把鑰匙毀掉後再丟掉(或毀掉後寄給房東)
但最好不要自己保留鑰匙。

房東若知道你有打備份鑰匙(不知道就算了!)
房東也有討回備份鑰匙的義務,才能維護下一位房客的安全,
若新房客出了什麼事,你也才可以避嫌...

沒出事大家就憑良心,出事後還是會有依據,列出第一嫌疑犯!

因為鑰匙的功能就是開鎖和保全,
你複製了鑰匙,就代表這個鎖頭沒保全功能了,
要不然,你就要把房東目前的舊鎖頭買回去自己用.
新房客覺得舊鎖頭不安全,可以在房東同意之下自己出錢換鎖頭,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billwin wrote:
還是依法論法吧
個人實在不曉得你不交出自己打的鑰匙, 是犯了哪一條?
有法律達人可以開示一下嗎 ?

租約裡有個很普遍的條款,就是搬離後要恢復原狀,
除非鑰匙/鎖頭是房客自備,否則房東提供的鑰匙/鎖頭,也是房東出租的"動產"之一,

房東給你的鑰匙原本只給你一支,卻被你複製成好幾支,
你就有義務把該鎖頭的鑰匙,恢復為只剩一支的原狀,
一支鑰匙沒幾塊錢,但一個鎖頭則要幾百到幾千元。

退租時,你可以把你所知的複製鑰匙,全都在房東面前毀損,或送給房東用,
雖然舊房客也可假裝沒複製鑰匙,但這是在說謊,上了法院就是所謂的偽證罪。

若房東明明知道舊房客有備份鑰匙,又沒討回來,
到時若舊房客拿備份鑰匙進新房客的房間裡,出事了!
雖然是舊房客犯罪,但房東也可能要負連帶責任!

當然,房東也可假裝不知道舊房客有備份鑰匙,但上了法院同樣是偽證罪。
房東要求把已知的備份鑰匙拿回來,才可避免負連帶法律責任。至於不知情的部份,則可無罪。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PandaTsai wrote:
你的想法才是真真真奇怪!

房東都有房客的鑰匙,那房客東西失竊了,房東是不是也要算嫌疑人??

更何況,房客還給房東一把鑰匙能證明甚麼?? 證明房客身上就沒有鑰匙了嗎?? 如果不能證明,那房客還給房東這把鑰匙有任何自清的意義嗎??

簡單的邏輯問題,為何會搞不清楚??

請問我有說過房客東西掉了房東不是嫌疑人嗎?
房東當然是第一個會被懷疑的人啦...這還需要問嗎?
所以你的觀念就是房東失竊與房客無關
但房客失竊一定和房東有關...這是什麼雙重標準?
這就是你的邏輯...去開個文暢談你的論述讓大家笑笑吧...

我再請問你,我有說還給房東一把鑰匙能證明甚麼嗎?
我有說還房東鑰匙證明房客身上就沒有鑰匙了嗎??
麻煩你再去找找我什麼時候有主張房客一定要還房東鑰匙啦?
你怎麼那麼會自我幻想幫別人預設立場然後亂扣別人帽子呀?

我的論點就只是房東失竊,那房客一定會被列為嫌疑人
什麼時候變成我主張房客一定要還房東鑰匙啦?
麻煩你好好回去118樓看看你之前說什麼我又在回什麼
然後再來看看你現在到底在說什麼...真是莫名其妙
你怎麼一直在答非所問呀...到底是誰奇怪很清楚了吧..
我不懂有的人說"鑰匙是自己多備份的.房東無權要回"理由是什麼..
鑰匙是讓人出入那間房子用的..理論上來說要備分個100支都是房客的事情..
但是在離開那間房子後..房客就喪失了再進入那間房子的權利.留那100支鑰匙要幹麻?
跟房東點清屋內的東西後..連同鑰匙全部還給房東..很難嗎??
留著一把用不到的東西要幹麻?

我也怕房東突然跑來我家..
我也怕我搬家後出了事情我會被列入嫌疑人..
所以我之前說過的..
我會明白告知房東我會換鎖(通常會會同房東一起換)..
原本的鎖交給房東自己保管處理..
房子點清的時候..再當面把鎖換回去..
一來我不用擔心房東突然跑來我家..
二來以後有問題也不會是我的問題..
我寧可多花幾百元給自己一份安全保障..

我覺得..
就算是備份的鑰匙..只有在我住在那間房子條件成立下..那鑰匙才是我的..
我搬離開後..我沒有權利要求保留任何東西..包刮不管我備份了幾百支的鑰匙..

播摩拳兒 wrote:
我再說明一下
當初房東租給我們
完全就沒有對第二把鑰匙有任何的表示
沒有主動提供 沒有指示我們可以或不能打

我去打了鑰匙後
房東知道我有另一把鑰匙了 (不然也不會跟我要
他也沒說什麼 沒說要出錢 沒說要還他

以上 的確我打鑰匙前是沒先問過他
不過我也沒隱藏我有鑰匙的意思

另外我早在發文前就已經在電話口頭答應房東鑰匙會還他了
從頭到尾就沒有造成房東的不愉快
只是我自己越想越覺得不合理
才會po來討論 了解事情的對錯


首先,租約成立時你們並沒有提出要多一把鑰匙的要求

再者,房東沒說可否複製鑰匙,不代表他同意你複製

後來他知道也沒說什麼,是給你們方便,只是心理想:那當初幹嘛不說?我好寫在合約上

你畢業了搬走,但還沒交屋

等房東要收回屋子時,發現你私自複製的鑰匙沒留下給同學交接

當然急著打電話要你歸還

情理上你本就應該於交屋時一併歸還了,是你自己疏忽沒把鑰匙留下,不能把距離當成藉口

至於歸還的費用,你電話中就該與房東商量好,而不是事後想想才上01抱怨

這兩天網友各方意見,你現在覺得這件事合不合理呢?

hwsbetty wrote:
我不懂有的人說"鑰匙...(恕刪)


完全同意這位版大

就我出租給學生,也是先說明我不提供換鎖

要換您可以自己換,我原本的請保留下來,不租的時候再換回去

換鎖的鑰匙我也不強制要在我這保留一把以防萬一,完全看房客

沒保留一把,緊急情況就是我破壞門鎖進去了,現在學乖了

這我都事先講好

我發現我以前都沒有規定得很嚴格,但是就像大家常說的,

我給房客方便,他們就給我隨便....


再說一個,常常遇到學生租到房子髒了,亂了就不租搬走了

留下一屋子垃圾和灰塵(不過保證金我也沒扣他們.似乎太好心)

我租給新房客都是整理的和新房沒兩樣

但是這似乎變成常態,學生共租公寓都不會打掃公共空間如客廳.廚房

廁所...馬桶用的有夠髒也用得下去...更扯的是常常遇到房租拖個

2.3個月還沒交的....我深入去了解,他們並不是沒錢,只是都先花到

別的地方去買東西...如果真的家境困境,我一定不會說什麼,可惜都不是

....哀,看來我對學生實在是太好...
這房東很囉唆,是我的話,要他把錢匯到我戶頭。

鑰匙 + 運費,我就寄給他。

另外一個說法:
難道房東說他有換新鎖頭
房客都該相信嗎

為了安全建議自己換

以下參考
租屋處換鎖注意事項
◎《民法》規定房客承租房子後,即擁有該房屋大部分之所有權
◎房客可任意更換門鎖,但租約到期時,必須返還原狀

guso7878 wrote:
把他丟掉就行了~~~
借車跟租屋是一樣嗎?

說丟了,他能奈你何??還不知道租過房子,打過鑰匙就叫有嫌疑~~


原來嫌疑都是這樣來的~~~鑰匙是個完整的動產吧~誰付錢打的,就是誰的~
至於嫌疑,說實在的,存在的東西好解決,重點是不存在的東西,通常找不到的東西才是案件的重點~



好阿~腦袋不知道裝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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