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摩拳兒 wrote:
畢業後我就回家住了
昨天我同學交屋
房東就打電話來叫我鑰匙要給他
我人根本不在台北
他還要求我明天要寄回去給他
我覺得很不合理
明明是我自己出錢打的鑰匙
還要我自己出運費寄給他
他給我們一把鑰匙
我們也還了一把鑰匙
怎麼能叫我把自己買的東西給他
我另一個朋友說普遍都這樣
真是我錯了嗎
你真的錯了...你朋友沒錯,
你可以把你花錢打的鑰匙,送給房東,
或在房東監督之下把鑰匙毀掉後再丟掉(或毀掉後寄給房東)
但最好不要自己保留鑰匙。
房東若知道你有打備份鑰匙(不知道就算了!)
房東也有討回備份鑰匙的義務,才能維護下一位房客的安全,
若新房客出了什麼事,你也才可以避嫌...
沒出事大家就憑良心,出事後還是會有依據,列出第一嫌疑犯!
因為鑰匙的功能就是開鎖和保全,
你複製了鑰匙,就代表這個鎖頭沒保全功能了,
要不然,你就要把房東目前的舊鎖頭買回去自己用.
新房客覺得舊鎖頭不安全,可以在房東同意之下自己出錢換鎖頭,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billwin wrote:
還是依法論法吧
個人實在不曉得你不交出自己打的鑰匙, 是犯了哪一條?
有法律達人可以開示一下嗎 ?
租約裡有個很普遍的條款,就是搬離後要恢復原狀,
除非鑰匙/鎖頭是房客自備,否則房東提供的鑰匙/鎖頭,也是房東出租的"動產"之一,
房東給你的鑰匙原本只給你一支,卻被你複製成好幾支,
你就有義務把該鎖頭的鑰匙,恢復為只剩一支的原狀,
一支鑰匙沒幾塊錢,但一個鎖頭則要幾百到幾千元。
退租時,你可以把你所知的複製鑰匙,全都在房東面前毀損,或送給房東用,
雖然舊房客也可假裝沒複製鑰匙,但這是在說謊,上了法院就是所謂的偽證罪。
若房東明明知道舊房客有備份鑰匙,又沒討回來,
到時若舊房客拿備份鑰匙進新房客的房間裡,出事了!
雖然是舊房客犯罪,但房東也可能要負連帶責任!
當然,房東也可假裝不知道舊房客有備份鑰匙,但上了法院同樣是偽證罪。
房東要求把已知的備份鑰匙拿回來,才可避免負連帶法律責任。至於不知情的部份,則可無罪。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PandaTsai wrote:
你的想法才是真真真奇怪!
房東都有房客的鑰匙,那房客東西失竊了,房東是不是也要算嫌疑人??
更何況,房客還給房東一把鑰匙能證明甚麼?? 證明房客身上就沒有鑰匙了嗎?? 如果不能證明,那房客還給房東這把鑰匙有任何自清的意義嗎??
簡單的邏輯問題,為何會搞不清楚??
請問我有說過房客東西掉了房東不是嫌疑人嗎?
房東當然是第一個會被懷疑的人啦...這還需要問嗎?
所以你的觀念就是房東失竊與房客無關
但房客失竊一定和房東有關...這是什麼雙重標準?
這就是你的邏輯...去開個文暢談你的論述讓大家笑笑吧...

我再請問你,我有說還給房東一把鑰匙能證明甚麼嗎?
我有說還房東鑰匙證明房客身上就沒有鑰匙了嗎??
麻煩你再去找找我什麼時候有主張房客一定要還房東鑰匙啦?
你怎麼那麼會自我幻想幫別人預設立場然後亂扣別人帽子呀?
我的論點就只是房東失竊,那房客一定會被列為嫌疑人
什麼時候變成我主張房客一定要還房東鑰匙啦?
麻煩你好好回去118樓看看你之前說什麼我又在回什麼
然後再來看看你現在到底在說什麼...真是莫名其妙
你怎麼一直在答非所問呀...到底是誰奇怪很清楚了吧..

鑰匙是讓人出入那間房子用的..理論上來說要備分個100支都是房客的事情..
但是在離開那間房子後..房客就喪失了再進入那間房子的權利.留那100支鑰匙要幹麻?
跟房東點清屋內的東西後..連同鑰匙全部還給房東..很難嗎??
留著一把用不到的東西要幹麻?
我也怕房東突然跑來我家..
我也怕我搬家後出了事情我會被列入嫌疑人..
所以我之前說過的..
我會明白告知房東我會換鎖(通常會會同房東一起換)..
原本的鎖交給房東自己保管處理..
房子點清的時候..再當面把鎖換回去..
一來我不用擔心房東突然跑來我家..
二來以後有問題也不會是我的問題..
我寧可多花幾百元給自己一份安全保障..
我覺得..
就算是備份的鑰匙..只有在我住在那間房子條件成立下..那鑰匙才是我的..
我搬離開後..我沒有權利要求保留任何東西..包刮不管我備份了幾百支的鑰匙..
播摩拳兒 wrote:
我再說明一下
當初房東租給我們
完全就沒有對第二把鑰匙有任何的表示
沒有主動提供 沒有指示我們可以或不能打
我去打了鑰匙後
房東知道我有另一把鑰匙了 (不然也不會跟我要
他也沒說什麼 沒說要出錢 沒說要還他
以上 的確我打鑰匙前是沒先問過他
不過我也沒隱藏我有鑰匙的意思
另外我早在發文前就已經在電話口頭答應房東鑰匙會還他了
從頭到尾就沒有造成房東的不愉快
只是我自己越想越覺得不合理
才會po來討論 了解事情的對錯
首先,租約成立時你們並沒有提出要多一把鑰匙的要求
再者,房東沒說可否複製鑰匙,不代表他同意你複製
後來他知道也沒說什麼,是給你們方便,只是心理想:那當初幹嘛不說?我好寫在合約上
你畢業了搬走,但還沒交屋
等房東要收回屋子時,發現你私自複製的鑰匙沒留下給同學交接
當然急著打電話要你歸還
情理上你本就應該於交屋時一併歸還了,是你自己疏忽沒把鑰匙留下,不能把距離當成藉口
至於歸還的費用,你電話中就該與房東商量好,而不是事後想想才上01抱怨
這兩天網友各方意見,你現在覺得這件事合不合理呢?
hwsbetty wrote:
我不懂有的人說"鑰匙...(恕刪)
完全同意這位版大
就我出租給學生,也是先說明我不提供換鎖
要換您可以自己換,我原本的請保留下來,不租的時候再換回去
換鎖的鑰匙我也不強制要在我這保留一把以防萬一,完全看房客
沒保留一把,緊急情況就是我破壞門鎖進去了,現在學乖了
這我都事先講好
我發現我以前都沒有規定得很嚴格,但是就像大家常說的,
我給房客方便,他們就給我隨便....
再說一個,常常遇到學生租到房子髒了,亂了就不租搬走了
留下一屋子垃圾和灰塵(不過保證金我也沒扣他們.似乎太好心)
我租給新房客都是整理的和新房沒兩樣
但是這似乎變成常態,學生共租公寓都不會打掃公共空間如客廳.廚房
廁所...馬桶用的有夠髒也用得下去...更扯的是常常遇到房租拖個
2.3個月還沒交的....我深入去了解,他們並不是沒錢,只是都先花到
別的地方去買東西...如果真的家境困境,我一定不會說什麼,可惜都不是
....哀,看來我對學生實在是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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