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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這樣的事,該如何自保 ? [更新3]

妳們就是人太好了,被軟土深掘啊
建議妳們硬起來,收集所有證據,錄音錄影,找證人

兇一點,不要想說大家都是鄰居,這種惡鄰還能算鄰居啊簡直就是人渣
1. 先在管委會開砲,事情鬧大
2. 到主管機關申訴
3. 最後,告他!!

記得,證據會說話,越多越好
**成就對的事情比做對事情更重要~共勉之!KHS T2+CX1
息事寧人是最不好的態度
因為對方只會更過份不會收斂的
最好根據法律給他們一點教訓
以我自己為例以前我家樓下住一個鋼琴老師
她有收學生且常有表演,所以常常練琴練到很晚
例假日也是早上八點就開始
一開始我透過管委會勸告,事後證明無效
對方還是我行我素且管委會要我多忍讓
我親自上門跟她協調也被惡言相向
最後我就多管齊下
1. 去市政府管噪音的申訴並要求取締
2. 只要彈超過10分鐘,我馬上叫警察處理
後來警察幾乎每天來且市政府也派人量測並開單勸告
那鋼琴老師也受不了警察每天上門跟市府人員三不五時就來量就搬走了
雖然我在社區因此留下不好相處的惡名但至少每天晚上我家變安靜了
若要人好 又要處理事情得當
這似乎不太可能
你家鄰居都不怕跟你在電梯間遇到了
為何你媽媽怕呢

規定是死的 人是活的
雖然規定不可以亂停機車
但是你們也不是要求它們不可以停
只是不要停在那麼靠近車的
於情於理已經不失禮了
但是它們這樣咄咄逼人 似乎就不太對了

另外如果管委會不管事
投訴主管機關才有用了
搬出管委會的條文 並指明缺失而且要拍照存證
這樣不會讓有油水的人 失去油水→也就是不檔人財路
其他人沒影響→也不會得罪人
反正妳們已經跟那個鄰居鬧僵了 事情不解決 好像是你們損失大了喔

既然是走道,是不是可以要求管委會同意在走道頭加上一些小障礙物,就像人行道那些不讓機車騎上人行道的障疑物
好像有一種東西叫行車記錄器,可以裝在車上,你們可以裝一個這種東西
防止他們破壞你的車而沒證據,接下來就可以用強烈一點的手段了
不然你自己買個鎖把牠的車鎖起來,不要讓攝影機拍到...哈
應該只有撕破臉才能處理這件事了
大家都說:認真你就輸了。但是我不在乎輸贏,就算我輸了也沒關係,這樣我可以認真吧!
來一招以退為進,趁攝影機沒照到時,將他的機車推倒撞凹或是撞破你爸的車窗,
你們剛好經過看到對方機車倒在你爸車上,並且馬上拍照威脅請警察處理!要求對方賠償
對方一定會說他們車子停的好好的,是被別人碰倒的
這時你們可以回說他們車子停在不該停的地方,且你們家的車子是被他們機車弄壞的,當然要他賠償呀!
如果不賠也可以,跟他們簽和解請他們以後車子不要在停這,如果在停的話就要加倍賠償!!
PDA&MAC新手 wrote:
來一招以退為進,趁攝...(恕刪)


這招好強大~好厲害~~~先傷己在傷人完全符合七傷拳的奧義

真是經典
樓主實在是該改變生活態度才是
人家都不講理了, 根本不是鄰居, 是人渣沒錯
不曉得令尊令堂在客氣和氣什麼

之前我住的社區有小孩跑跳製造噪音
樓下的人去好言提醒, 結果也換來惡言相向
另一位鄰居(還是國外碩士, 總也算是讀書人吧...)直接破口大罵
又一位鄰居接著嗆聲"我的小孩要是嚇到, 您被絕對不放過你"(台語)
之後就不敢假笑....大家安靜多了

所以呀, 還是一句老話: 惡人沒膽!!
你以為這種人渣不講理, 很流氓嗎??
錯了, 90%都是俗仔.......
這類人大都是沒背景而自私的敗類

如果是有案在身的人, 根本最怕你把管區call來, 他們不想見光的
這樣了解嗎?
當然要吵架撕破臉, 有一些要點必須注意:
1. 絕對不能意氣用事, 氣到踏入對方家裡一步, 即便你準備要扁它了, 千萬不行, 因為那構成侵入罪
2. 不要用三字經, 因為它如果奸巧的話, 它有權去告公然污辱罪 (除非它也罵三字經....)
3. 避免用恐嚇性字眼 (比如說: 我絕對會讓你死得很難看....之類的)
以上是自保的要領

當然如果它們家是很明顯沒有念書的人, 就不用客氣啦
僅供參考

管委會瀆職
建議寄發存證信函給各委員
因為地下室除停車格內
其餘的空地皆屬社區共同的產權也是屬於通道
對方無權佔用公設,且也不得任意放置雜物(包括機車)的
你可請消防局前來會勘,並將會勘結果告知管委會
以公共危險罪,逼管委會出面處裡

再不然,妳可自己出面競選管委
當選後,想辦法召開住戶大會訂出規範
或是以住戶身分,在住戶大會後的臨時動議
提出禁止機車停放超過停車格的強制規定
典型的人善被人欺
你們的管委會要惡鄰不要亂停機車 惡鄰理都不理
你們的管委會要你爸把小50移走 你爸就移走了
所以你們家被惡鄰吃得死死的

或許你可以試試向縣市建設局或工務局檢舉或申訴, 這對無能管委會有點警示作用。
像我們社區有個停車位是管委會自己劃並租給住戶, 但後來不知是不是得罪某住戶, 該住戶就向縣府檢舉違法, 縣府就派人來會勘並責令限期改正, 逼得主委只好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上承諾處置, 後來只好塗銷該車位。可見縣市政府對管委會多少還有點約束力。

真不行就寄存證信函說要他們限期改善否則告他們的侵權行為, 嚇嚇他們。

另外一個比較暗黑的方法就是在車上裝個接9V電池的針孔, 對準機車方向, 然後故意停得很靠近機車常停的地方。只要對方又不爽亂來, 剛好 就正中下懷, 告訴他們要告死他們, 但不一定真的要告, 目的就是以戰逼和。

不過我還是傾向用各種方式逼管委會出面解決, 不然管理費交爽的唷? 壞人沒有必要自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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