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都不講理了, 根本不是鄰居, 是人渣沒錯
不曉得令尊令堂在客氣和氣什麼
之前我住的社區有小孩跑跳製造噪音
樓下的人去好言提醒, 結果也換來惡言相向
另一位鄰居(還是國外碩士, 總也算是讀書人吧...)直接破口大罵
又一位鄰居接著嗆聲"我的小孩要是嚇到, 您被絕對不放過你"(台語)
之後就不敢假笑....大家安靜多了
所以呀, 還是一句老話: 惡人沒膽!!
你以為這種人渣不講理, 很流氓嗎??
錯了, 90%都是俗仔.......
這類人大都是沒背景而自私的敗類
如果是有案在身的人, 根本最怕你把管區call來, 他們不想見光的
這樣了解嗎?
當然要吵架撕破臉, 有一些要點必須注意:
1. 絕對不能意氣用事, 氣到踏入對方家裡一步, 即便你準備要扁它了, 千萬不行, 因為那構成侵入罪
2. 不要用三字經, 因為它如果奸巧的話, 它有權去告公然污辱罪 (除非它也罵三字經....)
3. 避免用恐嚇性字眼 (比如說: 我絕對會讓你死得很難看....之類的)
以上是自保的要領
當然如果它們家是很明顯沒有念書的人, 就不用客氣啦
僅供參考
你們的管委會要惡鄰不要亂停機車 惡鄰理都不理
你們的管委會要你爸把小50移走 你爸就移走了
所以你們家被惡鄰吃得死死的
或許你可以試試向縣市建設局或工務局檢舉或申訴, 這對無能管委會有點警示作用。
像我們社區有個停車位是管委會自己劃並租給住戶, 但後來不知是不是得罪某住戶, 該住戶就向縣府檢舉違法, 縣府就派人來會勘並責令限期改正, 逼得主委只好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上承諾處置, 後來只好塗銷該車位。可見縣市政府對管委會多少還有點約束力。
真不行就寄存證信函說要他們限期改善否則告他們的侵權行為, 嚇嚇他們。
另外一個比較暗黑的方法就是在車上裝個接9V電池的針孔, 對準機車方向, 然後故意停得很靠近機車常停的地方。只要對方又不爽亂來, 剛好 就正中下懷, 告訴他們要告死他們, 但不一定真的要告, 目的就是以戰逼和。
不過我還是傾向用各種方式逼管委會出面解決, 不然管理費交爽的唷? 壞人沒有必要自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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