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嗯,感謝大家的分享~原來確實有很多網友的社區是用很嚴謹的動支或決議制度來管理自治的啊,看來我們的管委會可能真的有便宜行事或專斷之嫌,重大支出項目或變更管理費金額應該讓住戶都有權利了解款項運用和有機會參與決議才對,不是幾個人說了就算的!我想知道如果接下來管委會接獲異議後,還是沒有打算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正式說明或決議的話,月底來收錢時可以拒絕嗎?
不用等到收錢吧!?直接去跟他們講, 請他們招開所有權人會議討論再收也不遲!!而且, 要把估價的廠商找來, 請他們解釋為何報價會突然多那麼多!!PS: 一定要要求管委會找三家以上廠商來報價. 以示公平 ...(免得錢被特定人士或廠商 A 走.... )
管委會沒那麼大權限調漲費用要由區分有權人會議決議才行管委會只能依據"區分有權人會議決議"及"住戶規約"執行而已地下室一般來說是停車/避難用即使有買車位,也是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而且會漏水的部份應該是一些公共管路,與停車無關所以大家分攤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