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man wrote:停車場並不屬於"道路...(恕刪) 雖然不是交通事故但是他人因故損害你的財物還是可以提告"毀損罪"警察吃案吃最兇了好不好...前陣子親戚遇到對方酒架肇事逃逸(土城派出所處理)警察就說,人沒受傷就算了而且還說喝酒肇事逃逸是正常的要是牠,也會這麼做...牠馬的...什麼叫做人沒受傷就算了難道一定要對方酒駕撞死人了才要受理嗎很多公務員就是有這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本來要去申訴牠的...如果是我遇到...叫他吃不完兜著走
linbear wrote:感謝各位的意見.想說...(恕刪) 繳了管理費~~表示您可以請管委會協助找出兇手我想管委會也盡力去做若沒有盡力去做大可下回住戶大會可以提出討論儘管這樣也不表示管委會就要替您負責啊因此也不需要寒心啦換成是您是管委 您會怎樣呢大多都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