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花錢買車位爭取他應有的權益是理所當然如果那個車位是我們的我想應該也會覺得不方便何況車主已經讓其他住戶停機車好幾年現在因換車要求原來應有的權益這是合情合理的啊既然機車位不合法就不應該繼續停我想車主大概忍了很久管委會應該依法行事就不會有爭議既然不合法管委會實在不該再堅持管委會的委員如果覺得那個位置無所謂的話那可以跟車主換車位啊這樣不就圓滿解決皆大歡喜了
車主的車位本來就是合法的,往往管委會為了增加財源收入,都會加劃機車位,不管是收費或不收費的給其他用戶停,這樣對於當初花錢買車位的人當然不公平,管委會沒有權利侵害住戶的使用權,管委會如果一定要保留機車位,應該是去改善機車動線的障礙物才對!!
小弟以為.....1.先請汽車停車位的車主證明他的說法於法有據,管委會站不住腳理虧必須改善2.採用第二個方式,因為(本大樓所有的機車位都是非買斷的土地,全部都是跟管委會承租),所以管委會愛把原有的停車位怎麼用他管不著啊!至少管委會解決了他問題.....
這種集合式的住宅本來就有不好停的停車位..在買房子的時候就要注意到了..要講道理的話.. 車主是絕對站得住腳的..但是錯就錯在他一開始的妥協..現在想反悔我看是來不及了..就算他告贏了..也難免日後還是會有人去停那個位置..或是挾怨報復他的愛車..要根本解決這個問題..只好請他再多賺點錢.. 買個透天厝來住囉..
要是我也會發存證信函給管委會。我通融不代表我不能有一天主張我完整的權利。要嘛找個委員跟這位住戶換車位,要嘛請管委會花錢安裝一個監視器看是誰A到這個住戶的車。(萬一發生的時候)但是車位的主人並非一定要接受。換成是我,發現之前的通融反而變成我理虧。我一定堅持不妥協,要趁這次機會導正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