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空123 wrote:2互打成1戶只有一個...(恕刪) 並不是取消.而是可以向縣市政府合法申請建築物併戶證明.再向當地戶政機關申請門牌整編.便可合法二戶變成一戶的門牌.當然產權部份.地政那裏也得變更.
sannyray wrote:並不是取消.而是可以...(恕刪) 兩戶打通不建議門牌合併,還是保持兩戶比較有利.........1. 土地、房屋稅捐不會因是否合併而增減....2. 消防、防火區劃必須重新檢討才會符合法令......3. 一個門牌一層只能申請一個電表,可享受的優惠電價度數減少,當單一戶超過某規定面積時,供電方式也也必須變更(如以3相220V供電,用戶自備變壓器)........4. 自來水與瓦斯也是以門牌來申請,多門牌可保有要不要申請的彈性.......至於管理費當初議定以戶來計算,應該同社區每戶持有面積都差不多,而今兩戶併為一戶,以當初議定的精神來說還是兩戶,要不然何來合併?收兩戶管理費是應當的。再不行的話走司法途徑由法院判決,法官應該也會參考當初以戶來收取管理費議定的由來..........
其實小弟覺得很納悶, 大家一致地認為以坪數大小來計算, 但是, 要是以公平性來說, 我覺得應該是以 "人數" 來計算比較好吧. 為什麼會收管理費, 當然是使用者付費, 使用者多寡比較合乎公平. 同一個社區, 一戶大坪數房子住了兩個人, 另一戶小坪數卻住了五六個, 但是大坪數的管理費比較貴, 為何大家卻不覺得不公平呢? 住五六個的應該是重度使用者吧.雖然大家習以為常, 但是以坪數收取管理費我實在不是很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