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照片是上週六拍的我可憐的左大腿, 左邊的部分是水泡, 右邊的部分是紅腫脫皮的狀況. 現在好一點了, 只是還是有疤.
最後有請他再問問看狀況到底是如何, 不過到目前為止一點回應也沒有, 不過我想應該也是不會有回應了. 沒人會為了一個倒楣人遇到遇到鬼的狀況去追根究底的. 所以這個 case 可以算是 close 了.
家裡的 IKEA 玻璃系列東西已經晾起來了, 只能說自己不識貨, 不應該貪便宜買看起來 CP 值不錯的東西, 也不應該貿然相信 IKEA 的品質....
babycat_tw wrote:
你的狀況很嚴重耶...
這個壺有標明是冷水壺嗎?
如果他有標示耐熱溫度,那你應該據理力爭,
當然不是賠償金的問題
我也同意人不應該有"大消費者主義"
但是KEA不可以就這樣沒有回應,
因為這是會受傷的事情,
你的堅持,
也許可以拯救將來也可能因此受傷的人(或小孩)
說老實話一開始有想過如果只要他處理態度讓人不愉快就各大論壇轉貼, 不過現在覺得懶了, 我已經把家裡除了餐桌的所有 IKEA 的玻璃製品給扔了, 砸了幾千塊去買日本製或是歐洲製的品牌的東西, 另外就是養成好習慣, 自己處理熱的東西或是有可能危險物品的時候一定不會讓小孩在旁邊.... 再和 IKEA 爭 ? 能爭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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