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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空間停車一問

如果是公共空間,基本上是不能私自使用的吧,除非管委會有特別規定,所以如果管委會不讓你停,別人應該也不能停,提出檢舉吧。
別人做錯事不代表自己也可以吧

不過是可以請管委會作的決議出來
要馬抓一抓 要馬就正式劃出哪些地方可以多停
說真的
這情況在我大樓的停車場也發生
有1個車位常常都停2輛車
他的車位單獨在轉角
所以可以停兩台車
停成L型

跟管理員反應過
也還是照停
沒有人要出面糾正
久而久之
我發現樓下很多人車位旁邊的空間
也堆起了雜物
害我在想
若再出面指證
會否被其他人報復
台灣人普遍公德心不夠
令人心寒啊
大大的說法我想討論一下..
如果有人花了更多的錢買大車位 , 只要在車位所劃的位子可以停的下 , 不超出格線 , 我覺得是不是應該就ok
我們社區一戶只配一個機車位 , 汽車位當初在買賣的時候有分大車位小車位 , 但是現在很少有人一戶只有一台機車啦
所以很多人也把機車停在原汽車格裡 , 也是塞的下呀 , 也沒超過原有格線..也沒另外多繳機車費...我認為自己買的位置 , 合理合法使用 , 應該沒問題
albert0305 wrote:
去反應呀,
為啥他停...如果說你買的車位較大,就要停兩台車,
這種說法我不能接受,
多一台車進出的電費、地面使用費,
就要大家幫你負擔嗎?
所以多停一台就多繳一份錢應該合理才對.(恕刪)
羅德終有翻身的一天! 幕張的防波堤:「九局,把球交給我就對了!!!」---小林雅英 (羅德)
這種事一定會有爭議的啦,
所以才要管委會開會討論,
並報住戶大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共同表決,

有規範出來給大家共同遵守不是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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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一般的管理費是依坪數來計算管理費,大坪數就會收較多管理費,
那麼大車位是否也要收較高的管理清潔費呢?

也有些住宅大樓內住戶開設辦公室或是公司,管理費是加倍收取,
原因是進出人員多(使用電梯較多...),所以要負擔較多?

大樓的一樓店家因為沒什麼使用到公用設施,所以管理費是減半收取?


還有很多的狀況與特例....
反正就是先請管委會開會協調處理囉!




一流的服務精神應具有一流的情緒控制,一流的管理人才更應具有一流的情緒管理。
我的車位在車道斜坡旁,底下有個大空地 (寬5米/長5米)
車位權狀12坪,但是也是停一台車一拜一拜
我算過我自己車位停一台
斜坡高的地方停一台
矮的地方也可以停一台 (不過要車高低於1米4的~~大概法拉力或蠻牛才可以)
以前偷偷停台小MINI
車賣了就放空
後來租不到車位,把斜坡底下的公共區申請為 附屬車位
我2台車每天嚕來嚕去 (因為車位那台要移出後才可以把另一台嚕進斜坡底下)
真的有點累+每天好像考駕照+新車去A到
我另外租個大車位停到爽

當初搞安委也有停車格停機車的問題
雖然社區有規劃固定的機車格
但是大家都喜歡停自己格內 (離自己那棟電梯近+曬雨衣放安全帽方便+起碼有地方停不要跟別人擠)
後來就放寬停在自己車位"格"子內都OK
但是停在 "格"外就不OK喔
崔媽媽那裡有很 多討論

簡單說還是分"所有權"與"管理"

所有權部分
根據管理條例

第04條 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
第37條 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之內容不得違反本條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法律優位原則)

所以, 管委會如有強行限制行為, 可能會涉及刑法第304條

即, 若買的車位大到可以停二台, 那就沒有問題
重點在於"車位是自已的" , 即專有部份, 沒有佔有公有地
甚至, 你要放腳踏車也是可以的

剩下是管理的問題, 大部份是交多少錢囉

於法站得住時.. 貪心 眼紅 等詞就忘了吧

必竟, 法律是保護懂法侓的人



tjyang wrote:
印像中這問題有案例....(恕刪)

自己的車位要停幾台車當然都沒問題
要經過大家使用的通道
要用大家的鐵捲門
就會有問題
如果可以不經過這些部分
就停好車---小小叮噹一樣
人家沒理由要管理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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