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眠的魚 wrote:
感謝大家的回覆,只是...(恕刪)
一開始話只說一半,現在你的說法又是矛盾滿天飛
你不是說一樓租給別人做早餐店,現在怎麼又沒住人了?你有說過半句實話嗎?
樓上網友都提出了,你把一樓去水公司申請獨立用水,你沒用到共用水塔一滴水,你就可以不付!
你提出公用電費是你付,你有權可以跟他們提出平均負擔,這跟洗公用水塔有何關係?
到底是什麼鬼邏輯…這時用"戶"計算?你怎麼不說你一戶是含一二樓,是三,四樓別人的兩倍,又沒說實話了…
冬眠的魚 wrote:
感謝大家的回覆,只是我忘了說樓梯間的電燈,共用水塔的抽水馬達,公共電費都是我們家再付的,其他樓層都沒有負擔,所以我才會覺得水塔清洗要分成四份很不合理。
一樓也沒有住人,不太懂哪來的四戶問題。
冬眠的魚 wrote:
感謝大家的回覆,只是我忘了說樓梯間的電燈,共用水塔的抽水馬達,公共電費都是我們家再付的,其他樓層都沒有負擔,所以我才會覺得水塔清洗要分成四份很不合理。
一樓也沒有住人,不太懂哪來的四戶問題。

冬眠的魚 wrote:
各位前輩好 小弟有一些問題想發問
我住在一棟有四個樓層的公寓,一樓有一顆共用水塔抽水到頂樓的另一顆共用水塔,頂樓的共用水塔又分別供給三顆私人水塔給2樓、3樓、4樓使用。
最近4樓鄰居想要清洗水塔,我住2樓,一樓是我們租給別人開早餐店,1樓的用水是從我們2樓的水管接過去,但現在4樓鄰居意思是清洗共用水塔的費用要分成4份,我們必須出2份,但我不太能理解共用水塔就是分別供給給3個水塔,為什麼錢就要分成4份。
不知道有沒有前輩有遇過類似狀況,或有比較專業的法律資訊能提供參考。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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