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有夠倒楣,住到一個破舊 + 管理很差的國宅,原本星期一四樓的要請人來修,但是等了一整天都沒有人,晚上去找四樓的問,四樓又推說水電休息,真的是夠了。後來說好今天要來修,一大早老媽很憤怒的跟我說,九樓的說不願意配合,又不能修,真的是昏倒。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有註明維修共用管現時,住戶必須配合管委會或維修人員進入維修,不得拒絕,怎麼這些人連這些觀念都沒有?存證信函已經寫好了,原本上星期就要寄出的,因為老媽的堅持所以先不寄,沒想到終究要走法律程序......
其實不用和他們多說因為說了多說無意 沒有人可以和你一樣感同身受但是人都是犯賤的你把存証信函寄給他內容多寫一些賠償事宜因他家的水管漏水造成你們家的一些不便和復原的所產生的費用例如牆壁的粉刷和裝潢...等我想他就應該會很緊張了 或許會更主動的和你協調了
vicent_hsu wrote:其實不用和他們多說因...(恕刪) 昨天忍無可忍,先貼了一張通知寫明請於今天中午前找所有漏水的關係人協調進屋維修時間,否則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三款,送請法院強制處理,今天中午樓上的就馬上下來協調,不過態度很差,還一副裝作很願意配合的樣子(原本星期一就要施工,就是他們不讓工程人員進入維修,還甩門說不配合),還跑到里長那裡去哭爸。剛剛接到後續消息,老媽已經跟相關受災戶還有樓上的一起去水電行洽談維修後續事宜,心裡想說人就是犯賤,一定要開始走法律程序後,才會乖乖聽話。為了這件事情,明天已經請了一天假處理,對於樓上的這種人,決定日後溝通時,全程用DV拍下,若日後有任何糾紛,讓法官看看對方的醜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