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orage wrote:房客在租約內且確實有...(恕刪) 合理是合理,但是一般房東在租房子給別人時,都不會把這些不方便或增加成本的部分計入房租,因為不是每個房客都有這些需求。如果真的要計入這些麻煩事,增加房租應該也是合理的吧?
s874760 wrote:我吃過虧!有個房客在...(恕刪) 嗯嗯~我家是去年跟人家買房子,對方的房子也是因為有這個問題,結果找不到對方,後來好不容易過戶了~信箱卻老是收到健保局、法院、卡債公司寄來的信~~都直接跟郵差說這裡沒這個人,把信件退回去~過了半年才沒有再收到信~~
可以參考這篇,或一些房屋出租網相關知識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35&t=663272有些老一輩的房東(像我母親),為了怕上述這篇的麻煩,都不同意,她很保守,很挑房客的品性是否良好。只是很多都要合約註明般走要求遷走,或另簽切結書,房子不得做其他用途,很多房東怕麻煩大都拒絕。
s9211 wrote:可以參考這篇,或一些房屋出租網相關知識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35&t=663272有些老一輩的房東(像我母親),為了怕上述這篇的麻煩,都不同意,她很保守,很挑房客的品性是否良好。只是很多都要合約註明般走要求遷走,或另簽切結書,房子不得做其他用途,很多房東怕麻煩大都拒絕。(恕刪) 你馬幫幫忙....你發的那篇根本就是這篇...繞口令看懂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