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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專用的露臺可以搭雨遮嗎?

michih wrote:
您可以思考一下所謂的...(恕刪)


感謝大大的說明,關於建築法及司法判例這部份應好好研讀一下.
三樓應該是你蓋之前沒先溝通一下,現在違建查的蠻嚴的,還是多多溝通一下,例如你說的防盜與降音的功能讓對方知道爭取認同,走上法律途徑多是兩敗俱傷輸面居多。
這種露台只是肥了建商,買時一坪還要賣你好幾萬但又不能建只能用。
請問各位大大
如果是在露台擺放Costco賣的 大洋傘 塑膠房子這類不固定的東西
會有問題嗎
算是違建嗎
還有 如果是市面上的手工竹製涼亭呢
這些需要申請雜項建築執照嗎
謝謝各位大大

glaychiu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如果是在...(恕刪)

可移動的非固著物不算...
幫你問了一下她人,有兩個重點供你參考:
1).面對違建執法人員,你可援例如:露台上方無蔽體透明棚架,可免拆(北市),及我方之訴願權.
2).面對(非執法人員)可能違法(規)的的部份,請注意對方是否取得執行名義?無執行名義對方如何拆?(管委會非執法人員喔!)
但還是勸你以敦親睦鄰為重,因進行訴訟只是把時間延緩,或認為對方不可能告你而已(或因時間金錢成本).
再者法/律/例/令/實在太多,小弟才疏,希望你自己多查查司法判例,結果常會出乎一般人的意料呢!
因實在無法知道對方,會援何律例來處理這樣的事情,因這都會影響最後的判決結果!

jbob wrote:
幫你問了一下她人,有...(恕刪)


既然是約定專用,除非你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表決同意搭建,

不然只要以違建報拆,幾乎沒有機會.
chioumj wrote:
不然只要以違建報拆,幾乎沒有機會...(恕刪)


什麼是違建?它的定義及拆除認定標準是什麼?

就算未經同意私設,管委會就可拆嗎 ?不要沒拆成,自己卻先違法了.
jbob wrote:
什麼是違建?它的定義...(恕刪)


說真的依此案例..拆易存難..
管委會的一張紙本就夠玩了..
純以17年工作分析處理過上百違建案跟少數合法通過的經驗分享


jbob:感謝大大的說明,關於建築法及司法判例這部份應好好研讀一下.


jbob大您好像沒去研讀喔..

管委會:告訴他們..誰最狠..

最高法院判例:你以為搶了糧車..糧就歸你了嗎..

拆除隊:閉上眼睛..我會很快的..

違建行為人對著違建物:安心上路~
michih wrote:
純以17年工作分析處理過上百違建案跟少數合法通過的經驗分享...(恕刪)


感謝大大的指教,違建的鑑定及拆除作業標準跟業主所在縣市大有關 係,

倒不如請樓主說說在哪裡?大家的討論會比較有意義.

大大有去查過北市的實際案例嗎?北縣面對違建的政策?

小弟另舉一個實例:

中部某縣,老家因屋頂炎熱加蓋鐵皮屋,被判定違建,但結果是判補繳房屋稅後緩拆.

不知大大工 作這麼久,有沒有遇過這樣的案例.

再者管委會(或同意權)的問題,大大也提到了關鍵字最高法院.......

那代表著尚有訴訟程序需要來完成.在未經司法判決前是否該驟此下定論.小弟持不同看法.

違法不足取,但維護自己的權益卻是必要的主張.
我有個同事前年買的房子就是買有露台的, 一開始也打算把它給搭起來, 剛開始也是跟我們說阿是怕有東西從天而降啦,為了安全啦(咦..理由怎麼都很像). 後來聊天才說出真心話, 多花錢買露台,想說有多的空間可以利用, 不搭起來多可惜, 興衝衝的說以後我們去他家玩可以坐在棚架底下, 可以看外面風景又不會被樓上看光光他在幹嗎 (阿我們私底下早就都知道,也不用他自己說,阿就是想搭起來利用還說這麼多幹嘛).
那時候就有其他同事說法律規定約定專用只有使用權不能加蓋, 有人就建議他買個漂亮的大陽傘遮陽不就好了.他就GGYY一直唸說他多花錢買露台還不能搭很可惜. 我心裡想說阿人家法律就是這樣阿.

也有人講到前面有人提到的"
可能會構成消防逃生上的 "下降障礙", 阻止住戶從頂樓逃生沿壁下降的路徑"
覺得如果害到人,不是大罪過嗎?阿不然法律是訂好玩的喔. 當然啦,大家沒說那麼直接, 這個同事平時為人就很自私才不會把這個聽進去. 反正大家只是閒聊,跟他沒很多交情就算了.


結果他去請教公司比較懂建築法規的人之後就自己打消念頭不搭了.也沒在跟我們提過.


我是覺得法律規定如何就大家遵守才對, 法律就是要保障多數人的權益, 不然就各說各話"揮"不完.
如果說自己覺得"不是醜醜的"就不會影響社區景觀, 用玻璃蓋板下雨不會吵, 有細心的想到樓上的可以多加裝防盜就好, "有沒有搭雨遮 他應該都上得了三樓 搭雨遮只是讓他更方便一點而已". 這個讓人家覺得好像...很"揮". 不好意思,說話比較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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