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樓應該是你蓋之前沒先溝通一下,現在違建查的蠻嚴的,還是多多溝通一下,例如你說的防盜與降音的功能讓對方知道爭取認同,走上法律途徑多是兩敗俱傷輸面居多。這種露台只是肥了建商,買時一坪還要賣你好幾萬但又不能建只能用。
幫你問了一下她人,有兩個重點供你參考:1).面對違建執法人員,你可援例如:露台上方無蔽體透明棚架,可免拆(北市),及我方之訴願權.2).面對(非執法人員)可能違法(規)的的部份,請注意對方是否取得執行名義?無執行名義對方如何拆?(管委會非執法人員喔!)但還是勸你以敦親睦鄰為重,因進行訴訟只是把時間延緩,或認為對方不可能告你而已(或因時間金錢成本).再者法/律/例/令/實在太多,小弟才疏,希望你自己多查查司法判例,結果常會出乎一般人的意料呢!因實在無法知道對方,會援何律例來處理這樣的事情,因這都會影響最後的判決結果!
jbob wrote:什麼是違建?它的定義...(恕刪) 說真的依此案例..拆易存難..管委會的一張紙本就夠玩了..純以17年工作分析處理過上百違建案跟少數合法通過的經驗分享jbob:感謝大大的說明,關於建築法及司法判例這部份應好好研讀一下. jbob大您好像沒去研讀喔..管委會:告訴他們..誰最狠..最高法院判例:你以為搶了糧車..糧就歸你了嗎..拆除隊:閉上眼睛..我會很快的..違建行為人對著違建物:安心上路~
michih wrote:純以17年工作分析處理過上百違建案跟少數合法通過的經驗分享...(恕刪) 感謝大大的指教,違建的鑑定及拆除作業標準跟業主所在縣市大有關 係,倒不如請樓主說說在哪裡?大家的討論會比較有意義.大大有去查過北市的實際案例嗎?北縣面對違建的政策?小弟另舉一個實例:中部某縣,老家因屋頂炎熱加蓋鐵皮屋,被判定違建,但結果是判補繳房屋稅後緩拆.不知大大工 作這麼久,有沒有遇過這樣的案例.再者管委會(或同意權)的問題,大大也提到了關鍵字最高法院.......那代表著尚有訴訟程序需要來完成.在未經司法判決前是否該驟此下定論.小弟持不同看法.違法不足取,但維護自己的權益卻是必要的主張.
我有個同事前年買的房子就是買有露台的, 一開始也打算把它給搭起來, 剛開始也是跟我們說阿是怕有東西從天而降啦,為了安全啦(咦..理由怎麼都很像). 後來聊天才說出真心話, 多花錢買露台,想說有多的空間可以利用, 不搭起來多可惜, 興衝衝的說以後我們去他家玩可以坐在棚架底下, 可以看外面風景又不會被樓上看光光他在幹嗎 (阿我們私底下早就都知道,也不用他自己說,阿就是想搭起來利用還說這麼多幹嘛).那時候就有其他同事說法律規定約定專用只有使用權不能加蓋, 有人就建議他買個漂亮的大陽傘遮陽不就好了.他就GGYY一直唸說他多花錢買露台還不能搭很可惜. 我心裡想說阿人家法律就是這樣阿.也有人講到前面有人提到的"可能會構成消防逃生上的 "下降障礙", 阻止住戶從頂樓逃生沿壁下降的路徑"覺得如果害到人,不是大罪過嗎?阿不然法律是訂好玩的喔. 當然啦,大家沒說那麼直接, 這個同事平時為人就很自私才不會把這個聽進去. 反正大家只是閒聊,跟他沒很多交情就算了.結果他去請教公司比較懂建築法規的人之後就自己打消念頭不搭了.也沒在跟我們提過.我是覺得法律規定如何就大家遵守才對, 法律就是要保障多數人的權益, 不然就各說各話"揮"不完.如果說自己覺得"不是醜醜的"就不會影響社區景觀, 用玻璃蓋板下雨不會吵, 有細心的想到樓上的可以多加裝防盜就好, "有沒有搭雨遮 他應該都上得了三樓 搭雨遮只是讓他更方便一點而已". 這個讓人家覺得好像...很"揮". 不好意思,說話比較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