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uc wrote:
請問樓上浴室地板有裂縫導致樓下天花板滲水(已找3位水電勘驗過),樓上住戶主張那是雙方共同壁的問題,因沒有任何施工造成該共同壁損傷(可能地震搖晃,也可能是當時房屋施工不確實),施工費用由兩家平均分擔,是否合理。
針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2 條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以上所謂的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的定義是指?我也很納悶,如果是防水層失效,樓下住戶也要均攤?
你能接受就合理
反之就不合理
真的上法院..法官大多會判對方全付
問題..那可能會是2-3年後的判決了
個人是無法接受此要求,如果是頂樓公共區域漏水的話,是否要頂樓住戶與管委會共同負擔其修繕費用呢?
但是問題還是需要處理,可要求管委會介入協調,樓上漏水部份修繕該小區域即可,不需全部翻新,相對的樓主損壞的部份也可以一併處理。費用應該會相對便宜!一來一往比較公平(各半)!
主張處理漏水部份就好,後續在漏水就再處理,雖然很討厭,互相傷害總比只有自己被傷害好。
人是互相的,角色互換,我就不知道樓上住戶也可以接受一人一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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