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o7314 wrote:
請問大家、南部老家是...(恕刪)
大家看一下 這裡的意思是說不管公管私管只要沒有裝修 就是雙方共同維修?
公寓大夏管理條例是這樣說的?

kyo7314 wrote:
大家看一下 這裡的意思是說不管公管私管只要沒有裝修 就是雙方共同維修?
公寓大夏管理條例是這樣說的?
Eigen wrote:
『你家』漏水,當然是(恕刪)
kyo7314 wrote:
新聞不可信, 可是我看好多都是引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內容??
引用自法律百科網: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housing-land-neighbors/784
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的修繕費
若是個別區分所有權人家中、或約定提供給特定區分所有權人專用的露台等專有或約定專用的區域發生滲漏水,則修補、查漏費用是由該個別區分所有權人或該約定專用部分的使用人自行負擔[6]。如果滲漏的地方是發生在兩戶之間的共同壁,或上下樓住戶間的樓地板,就必須進一步區分滲漏原因是不是出於特定區分所有權人的人為因素[7]。
例如樓上住戶進行室內裝潢時施工不慎挖斷熱水管,導致樓下住戶屋內漏水,那麼樓上住戶必須負責抓漏以及維修費用;但如果排水管因為老舊自然破裂或因地震拉扯,導致隔鄰或上下樓兩戶間共同壁裡的排水管破損,那麼共同壁或上下樓的鄰戶必須一同負擔抓漏和後續維修的費用。
結語
一般人通常會認為一旦出現漏水,就是樓上要負責支付樓下修繕和抓漏的費用,其實並不一定,應該要回歸到漏水的原因出在哪裡,來決定費用的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