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WC0831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我買了(恕刪)
頂樓住戶請求漏水修繕,不付錢法律站不住腳,但此例一開接下來,可能公共設施修繕會有
一堆,頂樓住戶要你出錢修他房子,我也要頂樓住戶出錢修我房子,我家壁癌嚴重要求整面
外牆拉皮,看是你頂樓漏水花的錢多,還是外牆拉皮花的錢多?同樣都是公共設施,同樣在
法律上站不住腳,在法庭上你付錢給頂樓住戶修漏水,並要求簽下協議任何公共設施修繕不
得反對,舊房子要修繕的很多,不光是外牆拉皮,地下室停車場開挖修漏水,地下室停車場
路面凹凸不平重新鋪設,有一堆公共設施可修繕,我就要看誰受的了,還有另一種方案可解
決但我懶的寫了
ps: 換新的公設備你交屋後使用你需承擔, 舊的損害到頂樓住戶的求償是在你之前發生的事情, 合理來說法院不會牽連到你 (而且如果有管委會或是住戶共同裁定, 會從公款去撥給他, 如果都沒有那你就得主動申訴損傷是在你之前發生不應牽連到你) 反正你一切要把數字金額都了解算好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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