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goson wrote:
主委人很熱心 也很親切 只要長輩都會問候
雖然形象不佳(檳榔不離口)但大概也沒人要幹
所以一直都是他 保全有換 但也差不多
大廈公寓管理條例
不允許四個主要委員可以連任兩次.
第三次就不得擔任主要委員職務
主委.副主委.財委.監委..
只要是當過主要委員兩屆
就不得再擔任四個主要委員之一..
例主委一任.財委一任
第三屆就不能擔任主委.副主委.財委.監委四個委員職務
以免發生沉痾
不過
我們社區也是由沒有產權的委員擔任主委職務
大廈公寓管理條例裡面規定..
四大委員都是要擁有產權區權所有人才能擔任..
不是租客或者是所有權人的配偶或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