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羽斷翼 wrote:那就簡單了聽你的說法...(恕刪) 非常同意,都市計畫規劃雜亂是全台共業。 明明工廠有的幾十年了,旁邊忽然蓋了房子,變成工廠是眾矢之的。 如果要求生活品質,請盡量選擇純住宅區居住。 如果沒有辦法,當然就只能互相尊重。
andy5888 wrote: 那一天晚上我覺得聲音算是吵的,但是他測出來的並沒有超標我有問那個檢測員,我是問說這個聲音,你覺得可以嗎?他是有停頓一下,然後就告訴我說,我覺得這個聲音還可以,我就又問他說這個聲音到凌晨5點,你也可以接受嗎?他就說這個聲音聽久了 可能就...以前來測室外那一次,我問他,他是不回答我,然後就跟我說法規就這樣
台灣許多地方並沒有強制劃分"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這類的事情很難避免呀...現況如此,樓主還是趕緊照別樓建議先花錢消災,別再懲罰自己了...p.s M01之前有類似討論串,或許可以看看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35&t=3699464
了解樓主的無奈跟無助我常常在說的一句話就是為什麼在國外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在鬼島上就變成要自己據以力爭, 自己解決?在國外 (強國) 這種事情可能發生? 連中國內地這種事情都管理的比台灣好住, 就是該有絕對的品質, 睡, 本該有安靜不受打擾的品質結果我們的環保局設一個莫名其妙的標準, 然後要 "受災戶" 去倒楣被迫接受有錢開工廠, 沒錢把隔音做好, 這, 就是台灣人只能建議樓主強力要求工廠方把隔音做好, 隔音棉貼在鐵皮屋內貼好貼滿~ 而且還要品質好的隔音棉不是應付應付的爛材質
AfterMan wrote:所以住家隔壁開輪班制工廠很正常那個聲音明明會吵但卻是合格的 九、評定方法:(一)屬工廠(場)、娛樂場所、營業場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或設施(不含風力發電機組)音源者,依下列音源發聲特性,計算最大音量(Lmax)或均能音量(Leq 或 Leq,LF) ,其結果不得超過各噪音管制標準值表中數值。1.週期性變動或間歇性變動之噪音,若與背景音量相差十分貝(dB(A ))以上且呈現之最大音量差異不超過五分貝(dB(A ))時,以連續十次變動之最大值(Lmax)平均之。如圖(1) 所示,為規則性變動的聲音,其變動週期一定。又如圖(2) 所示,為間歇性的規則變動聲音,其最大值大致一定,以讀取每次最大值,共十次取算術平均。2.週期性變動或間歇性變動之噪音,若與背景音量相差十分貝(dB(A ))以上且呈現之最大音量差異逾五分貝(dB(A )),則取至少二十個以上之最大值(Lmax)以計算其百分率音壓位準L5。3.非屬週期性變動或間歇性變動噪音之情形則以均能音量表示。其連續測量取樣時間須至少二分鐘以上,取樣時距不得多於二秒,如圖(3) 所示,在噪音計指示一定時,或指針變化僅一至二分貝(dB(A ))之變動情形,以均能音量表示。又如圖(4) 所示,聲音的大小及發生的間隔不一定之情形,亦以均能音量表示之。工廠(場)噪音管制標準值如下:┌─────┬────────────┬───────────┐│ 頻率│20 Hz 至 200 Hz │20 Hz 至 20 kHz ││ 時段 │ │ ││ 音量 ├───┬───┬────┼───┬───┬───┤│管制區 │日 間│晚 間│夜 間 │日 間│晚 間│夜 間│├─────┼───┼───┼────┼───┼───┼───┤│第一類 │ 39 │ 39 │ 36 │ 50 │ 45 │ 40 │├─────┼───┼───┼────┼───┼───┼───┤│第二類 │ 39 │ 39 │ 36 │ 57 │ 52 │ 47 │├─────┼───┼───┼────┼───┼───┼───┤│第三類 │ 44 │ 44 │ 41 │ 67 │ 57 │ 52 │├─────┼───┼───┼────┼───┼───┼───┤│第四類 │ 47 │ 47 │ 44 │ 80 │ 70 │ 65 │└─────┴───┴───┴────┴───┴───┴───┘修正一下,剛剛回頭看了樓主的文章,看來是第三類,52分貝是真的有些吵人,就算是氣密窗也不一定能全擋,應該只有雙層窗一途了。如果你認為雙層窗也不應該你出錢,那就找那家工廠再去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