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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針對有關居家週遭常見的機車路覇式佔路邊停車空間問題,提出了公共政策提案

forseamail wrote:
對路霸也無可奈何 每(恕刪)


那主張廢掉政策平台的新聞裡提案人的意見我覺得挺有意思的:
此平台根本不是政府傾聽民意的地方,而是拿民意背書之處。

其實自己玩過的經驗是,單純只是提案放在那邊,是不可能會成案的。
而那些短時間內成案的,多半是操作(然後再引以民意背書)。
否則要在短時間內通過5000附議門檻,
光靠閒人沒事逛逛一堆不成熟的政策提案(如筆者在下)就達標成案,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不過回到原本話題,其實想想自己的提案也是太過天真理想化。
如9樓朋友説的,有時候橫放還可能比較安全(雖然我相信大多數路覇絕不是為了這原因)
然後有時可能是重機牌照理應橫停(雖然我覺得他們應該更傾向停在一般停車格)
雖然不免是希望有一些方法來處罰那些惡覇才提出這想法的,
但在實務面來看,這是有點不切實際的。
哎......
先確認一下附近都沒位子可停嗎?
如果不是,那你就停遠一點,
對於那些路霸,你可以採取其阿作法,
例如,半夜去弄水泥墩,或是把路霸機車上大鎖。

如果真的沒位子,那就去找民代,
對於這種路霸請民代去勸導,
然後另外找公所要求畫停車格,使用者付費,
不然就畫黃線,大家都不要停。
PC-san wrote:
雖然挪動機車去停車本身是否真會犯下強制罪各有説法,
但可以確定的是大多數人會因為怕麻煩而睜一隻眼閉一隻嘴。


是我的話我會把它的機車拉直, 往旁邊移
把位置空出來
當然你的力氣要夠, 別把人家的車弄壞, 我就算是150以上也是照移不誤
你說會觸犯強制罪? 哈哈, 那邊又不是停車格

刑法第304條 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你把它移到旁邊讓出位置, 何來妨害他人行使停車權利?
如果那裡是停車格, 你把它移出格子外才有可能
那裡不是格子, 不用怕
若你停車怕被玩陰的
現在行車記錄器有那種停車時有人靠近就會自動啟動錄影的功能
來陰的就把對方犯行全拍下來, 最好是四鏡頭, 送他上法院
會麻煩嗎?
其實也還好, 做不做而已
辦法是人想出來的

劃停車格?
很難, 通常是地方樁腳配合里長或民代在擋
如果對方民代很有力, 在議會呼風喚雨, 那你投書市長也沒用是正常
PC-san wrote:
公共政策提案連結:制(恕刪)


畫停車格的目的是避免機車佔用位子(不收費)

但台北這邊巷子裡不收費的停車格都是用重機在佔位

所以,人的公德心低落是沒救的,除非停車格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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