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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糾紛請益

很顯然這房東看你們好欺負,別懷疑這社會就是很多人欺負老實人
你越軟他越得寸進尺,樓上吵是吧必要時請警察來勸導
然後租屋拿來報稅,反正他都要玩你們了你也好好反擊
一顆蘋果的飛行 wrote:
文長,先感謝大家耐心(恕刪)


請愛用震樓神器
請問樓主,合約內容中有沒有提到,不租需提前多久告知呢?
例如: 租約中寫明搬離需要一個月前告知,若你也依照一個月提早告知的規定(務必留下時間紀錄)-----房東是不能扣押金的,106年已經改過法規了,可以去電崔媽媽租屋協助。
建議樓主(不論租約是否有寫到搬家的預告期),現在比較保障你的方式是:直接預約調解委員會,透過調解會去處理,白天上班也沒關係,可以預約夜間調解,祝福樓主租屋順利^^
以前我租屋時有第一次因提早搬走,房東原本說要全退錢,但卻一直欠錢的經驗,還跑了調解委員會,最後雙方各賠半個月租金結案,但錢也拖了快半個月才給我。
第二次租屋因合約到期沒另訂新約,一直有付房租,屬不定期合約,我提前一個多月告知要搬走,且故意沒繳租金一個月,剩一個月的押金讓他扣水電費,結果還是遇到他不肯退我3千元剩餘款,而且灰說我牆壁弄的很髒有的沒的,直說法院見。
因有第一次經驗,我隔天馬上寄存證信函討錢,房子因是房東太太的名下,她立刻打電話給我,我說假如你不肯退那就走調解委員會,而且我會回我的戶籍地調解(居住地和戶籍地都可以,很遠跨縣市),而且不管有沒有調解成功,到時候稅務單位一定會來課稅(有出租非自住),且會來追蹤很多年。她馬上說要還錢,我說那約去安全的地點(我怕他帶人馬過來),簽和解書,1式2份。結案。存證信函大約花了120元左右。
以上是我的經驗,可能與樓主情形較不符,存證信函滿好用的(網路有很多達人有提供範例),到時要調解不用再說明一次。
通常都是房東怕房客的,怎會有房客怕房東的?
我就遇過房客不繳錢的,直接跟我嗆沒錢繳,叫我去告他的
想到要等法院判下來不知道要被霸佔多久
最後認賠,給這種無恥小人搬家費他才肯搬走

台灣的法律是保障房客的
你只要有租約,沒繳錢也能住到爽
房東告到法院等判下來不知道牛年馬月了,且還沒刑責
最多就是民事,都會來租房了怎會有不動產讓你扣押?民事告心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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