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一條之二本公司為用戶安裝之計量表燈數,係依其裝置使用天然氣器具之最大同時使用量而定。本公司向用戶每月計收之基本費,按其計量表燈數,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標準收費如下:一、機械表(一般表):(一) 5燈以下:60元。(二) 逾5燈至10燈以下:85元。(三) 逾10燈至20燈以下:120元。(四) 逾20燈至50燈以下:200元。(五) 逾50燈:500元。二、微電腦表(電腦表):(一) 5燈以下:100元。(二) 逾5燈至10燈以下:150元。(三) 逾10燈至20燈以下:235元。(四) 逾20燈至50燈以下:360元。(五) 逾50燈:840元。===================================以上基本費價格請自行乘2因為2個月收一次天然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