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ta ch wrote:
小女子家是公寓,一層...(恕刪)
他是租客,你是長期自住
搞臭了他換地方租,但是樓主不容易抽身。
要好好處理才是……
balllinmouse wrote:
1.你們社區會開住戶大會嗎?如果有的話,開會的時候通常會有臨時動議,直接舉手發言,也不用顧慮對方了,同時指名若不改善,直接報請消防局,若佔用的住戶屢勸不聽管委會指示,同時暗示一下管委會,這是公共危險罪,管委會有權對當事人進行訴訟。
2.重點來了,利用市民熱線、市長信箱等管道多管齊下,請消防局行文給管委會限期改善,這已是公共危險罪,就跟外牆磁磚掉落一樣,管委會若不處理致死傷將有刑責,同時你要追蹤確認是否有真的行文出來。
3.看起來他的監視器是裝在公共空間天花板,這是公有區域屬管委會管轄,私人不可擅自安裝監視設備。
4.管委會一旦出面處理,3個月內不改善可請法院判決強制要求遷離,既然這是租客,可先從房東著手,讓他去要求房客改善。...(恕刪)
Nita ch wrote:
小女子家是公寓,一層...(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