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227696 wrote:
既然是鄰居就好好溝通...(恕刪)
那對方難道就低人一等嗎?
感覺你好像覺得自己最大一樣
———所以我說我很願意跟對方溝通不是嗎
你早起吵到別人人家當然不爽
———所以我立刻改善並沒有坐視不管
你如果晚上9點睡覺時鄰居都吵到十二點才睡呢?
十二點對鄰居或許才是他們的正常準備睡覺時間
———所以你的意思是我應該遵照對方提出的每天上午11:00前不得發出聲響??
噪音管制條例規定:一般住宅區噪音日間(上午7點到晚上7點)不得超過57分貝、晚間(晚上7點到晚上10點)不得超過52分貝、夜間(晚上10點到清晨7點)不得超過42分貝
So, 所謂的作息起居時間,還是有一個通則的對吧,我懂你想表達的,每個人都有不同需求應互相尊重,可是難道對方如果工作是值夜班,白天時間都在睡覺,所以我必須配合對方的需求??
我說了,我很願意溝通,我甚至願意讓對方觀看家中的監視器,我看不出你的實質建議是什麼?
danniswang worte:
我正在請主委約對方出來,大家坐下來好好談談,我希望主張的幾個原則
1.時間點:小孩作息平均7:00起床、21:00睡覺,我們兩夫妻也是正常上班族,日落而息,我們並沒有在深夜時段去發出噪音。
2.非蓄意:日常生活起居,我們從不會刻意製造聲響,例如大力開關門、用力放東西等等,但小孩的部份,這年紀說不上蓄不蓄意,他當然想跑就跑、想跳就跳,我們能做的就是盡量制止。
3.改善程度:所有傢俱都加裝靜音貼,客廳有地毯,次臥遊戲間也做加高地板,我們週末外出的比率也很高,現階段影響的程度都盡力降到最低了,當然我們很願意聊聊,看我們還能做些甚麼。
我覺得樓主已經做得不錯了,
準備一份小禮物, 約個時間, 跟樓下鄰居&大樓主委一起坐下來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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