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更新近況
剛剛房東太太來告訴我說他有跟房東講了,我還沒住滿一年,那合約是那樣寫就是那樣。
我也說那就這樣吧,結果房東太太態度一百八十度大轉變,說阿如果覺得吵要去跟他們反應阿(反應了沒個鳥用),在隔壁真的都不知道阿,不然你搬上去三樓房租算你便宜,當初想說你在二樓有鄰居也比較有伴阿。
當下我真的委屈又傻眼,你自己管理的宿舍,沒有監視器也沒有鐵窗,怎麼不會來巡一巡?當初不讓我搬上去就是為了妳這種破理由?!我忍了兩個月的噪音,花時間找房子,現在押金還要被你們收走,虧妳講的出這種屁話。
而且我說禮拜六想要跟他們當面談談,房東太太就說不一定會在,感覺就是想閃。我現在是基於禮貌想約個不耽誤彼此的時間,怎麼這種態度?真是好心被雷親。
講完後,房東太太也有下去跟工讀生說了,但是房東太太出去後,我聽到他們收拾東西跟甩門的聲音...
再補上違約跟其他部分,剛剛發現第七條的第三點,應該可以有洽商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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