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kkuo wrote:這是一場長期的抗戰,即使在台北也一樣.....我的情況是從去年六月對方施工分隔五間開始到現在已經完工出租中, 台北市政府還是沒動作....一開始回應的理由是對方有申請 "室內裝修許可" 到12月, 這部分只做書面審核, 只要有合格的建築師簽章,就基本上會過,基本上對方只要有錢找到這類的事務所花五到六萬就可以有這許可 樓主的是頂樓加建這檢舉就容易多了
moon2295 wrote:建物為5層樓公寓,5...(恕刪) 樓主的遭遇真是難上加難,加油!!!5F頂...隔間出租代表該樓梯戶的出入變更複雜,居住品質勢必影響~ 若10戶中能有更多區權人聯名「不同意」會比較不孤單,不然在眾人默許的情況下...走法律途徑應該只會讓人更灰心+心力疲憊吧!?房子花了這麼多心力...在意就具名登記~ 新北市違章建築立即處理系統 只是要有抗戰的心理準備呢...上個月北市長柯P也提到...台灣從來都不是法治國家。他說台北市最大的違建戶就是「台北市政府」,沒有使用執照的建築物共390棟,已徵收未過戶的有200多棟,這樣的情形已經50多年了。他質疑,那我們還每天拆民眾違建。他更指出,台灣的法律定在那裡只是參考用的,社子島已經禁建有48年,但裡面竟住1萬多人,立法院是制定法律的機關,但立法院外面一堆違章建築....
是需要訴訟的 是需要訴訟的 是需要訴訟的很重要所以連續3次我自己一間公寓快50年.因為長期出租已快40年.碰到房屋漏水問題聯絡同棟住戶至公所調解會也都不參加也不願處裡只有訴訟 訴訟 訴訟 一途最後對方的違建 (超過35年以上違建)判拆 回復原狀 還要支付訴訟費用及強制執行費用漏水問題也乖乖修繕好早知如此 何必當初 還要請律師判決書如下
看來你們七戶住戶已經共同處理過得多事情了。我想到一條路,不確定是否可行,你得找律師及其它住戶討論看看。先查你們的建物使用執照,是否符合公寓大廈的定義。若可以,成立管理委員會。向全部的區分所有權人發函開會,成立管理委員會並修定規約;把頂加不得加蓋寫入。 會後向主管機關報備成立管理委員會及新規約。接著再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做成以下決議;請五樓限期自拆公共空間違建、逾期向工務局申請強拆及通報罰款,所有延伸費用由五樓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