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4191234 wrote:
主題:檢舉小吃店附設卡拉OK吵鬧問題,結果因為店家沒招牌,跟查核人員說卡拉OK包廂是自用沒營業,就輕鬆過關
看了01很多前輩對抗卡拉ok吵鬧的過程,我也開始我的對抗過程,其中溝通過幾次,店家安靜個幾天,又開始歡唱無極限,後面根本不理,我檢舉過警察局、消防局、建管局、都發局、衛生局、國稅局,其中消防、建管就只回個會不定期查核,就沒了。而國稅局要求要提供被檢舉人姓名、電話、營業店面情況照片,收據,如不提供,不予受理,我是要怎麼知道店家姓名電話?我有公權力要求對方出示嘛?所以也不了了之,這就是我們國稅局處理民眾檢舉情況。警察局檢舉也沒什麼用,來了店家也不鳥,警察只會說,他們無權開單,不然就要自已找3戶來提告社維法。
都發局第一次檢舉有用,說有用也是沒用,詳細情況請看下去....這是第二次檢舉都發局了,第一次檢舉,店家有被要求限期改善,不然要開罰,後來店家去申請歇業,復查當天剛好關門沒營業(那麼剛好過年都沒休息,剛好那一天查就休息),查核人員來了以後說以歇業,查無不法,因為我一直沒收到回覆處理情況,後來還是自已去追,才知道這情況,所以就第二次檢舉,這次查核人員來查以後,說因為店家沒招牌,且店家跟查核人員說卡拉OK包廂是自用沒營業,查核人員就說此情況不違法,這情況我真不知道該怎麼說了嘆氣...
檢舉環保局,半夜來時剛好他們唱歌唱的正歡,查核人員說有聽到要過去開單,正想說可以安靜好眠了,沒想到當天晚上仍然是歡唱無極限,後來環保人員跟我說,店內客人使用設備(吉他、音響)為他們自已帶來,不是店家提供的,所以無法開罰,當時我說怎麼可能,是店家推託而已,誰會唱歌自已帶設備,環保人員說店家可以提供影片,證明是客人自帶,當時也沒多想不知,後來想想不對阿,就算不開罰店家,也該開罰客人吧,客人也沒開罰查核人員就走了,而且店家沒提供電,設備要怎麼使用?唉,這就是我們的公務員...目前有把以上情況再跟環保局連絡,待環保局人員回信。
現在以經不知道要從那方面下手了,有查了一下,好像第二住宅區不能開店,詳細我也是會自已查,但如果有大大有經驗請提供指教一下,第二住宅區是否不能開店,或是其他可以對付這種店家的方法,提告是最後手段,因為提告還要收集證據,費日費時,當然我也是一直有在收集證據,但我還是希望能短時間找到方法對付這種卡拉ok店的方法,先謝謝各位
找蔡總統出來負責
a04191234 wrote:
看了01很多...(恕刪)
我也曾經檢舉,
警察當我面說:
「哪裡,哪裡的住戶,一天到晚在檢舉,有本事搬走好了!」
已經快被吵死了,
又快被氣死,
環保局一樣沒用啦!
我看過一戶住家,
低樓層被吵,
後來多蓋了二層,
比他高就好,
我也這麼想,
否則怎麼辦,
「劣幣驅逐良幣」,
碰到這種鄰居,
更可惡的是房東,
見錢眼開,
根本不理你的反應。
應該還有王法吧

工廠污染 屏東環局稽查人員帶業者見檢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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