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提前告知,不是說合約可以提早終止,除非雙方同意。所以合約是四月底,你一月告知要終止,是算違約?因為你沒有繼續繳付剩下的租金?正常是說,你合約到四月,你二三月告知不再續約,四月底前完成點交,是不是這樣才算是合約完成?家人調職去台中租了房子,結果一年的租月住了7個月,公司就要轉進大陸,房東的態度是要求繳完剩餘金額,他不租出去..不然揚言要告..賣方態度是不承受損失的意思..當時聽了覺得台中人屋主心態真的是...把自己當官大爺?
不好意思,遲了兩年才回來補充後續有拿回來了!只是只拿回一個月因為提前結束租約視同解約就被扣了一個月然後也被房東封鎖黑名單了(從不讀不回判斷的)後續過幾天才在帳戶看到轉帳紀錄剛好我又回去查了下LINE紀錄,發現訊息還在就分享給大家看看風撫大地 wrote:後續有拿回來嗎?...(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