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aa361013 wrote:在哪調解的...一...(恕刪) 我是在公所調解的,可是因為佔地面積地政說有鐵皮屋無法完全測出,以至於在調解書只寫對方願意在9月30日前測量並拆屋還地還簽名蓋章,但法院並無認同,因為沒有準確的測量!應該是屬於調解失敗,但是應該可以有證明我們有經過調解這道程序吧(我也不清楚這樣算不算調解過)
良吉Rego wrote:我是在公所調解的,...(恕刪) 我漏看樓主已經調解過了....記憶中經過鄉鎮市等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的案子,要再送法院核定,法院核定的案子等同判決。若當事人違背協議,在民事上是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的。不知樓主調解的案子是否曾送法院核定?
良吉Rego wrote:有送核定,但是因為...(恕刪) 難怪對方敢賴皮,等官司進行吧。一般民事官司程序大約就是告訴 →準備程序 →言詞辯論 →判決準備程序就是將書狀,證據等備齊。有時會開程序庭處理這些書狀證據,並認定證據的證據效力。若案情簡單明朗書狀又齊備的話,法官就未必會開程序庭,直接進入言詞辯論了。我認為你的案情是簡單的,若沒經驗又想省錢,可找律師幫妳寫訴狀(一份3-5千吧),自己再親自出庭即可。一旦開庭不要怕,據實陳訴即可看過一個有趣的庭(跟樓主案情一樣,越界建築)法官質問被告:你的房子到底有沒有越界?被告:據地政的報告是有,可是.....法官:越界就越界了,你還有甚麼好說?這種庭不用開多久就結案了。希望樓主遇到這樣的法官
totodragonfast wrote:現代人就喜歡這樣吃...(恕刪) 佔用地的租金還是要付的,就看樓主會不會要了。不過估計租金也沒多少,對方就是吃定這點,能住多久就是多久,凹不過再拆就好了。比較慘的是樓主,地被卡住動都動不了,時間成本是很高的。民事告訴就只能這樣了。我一直想:刑事上的侵占不知是否能成立?如果能(或可能可以),直接告下去,對方可能很快就會屈服。建議樓主抽空找免費法律諮詢,問看看能否告刑事免費法律諮詢在法院及各鄉鎮市公所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