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acle_part wrote:不是很了解才做詢問...(恕刪) 房貸利息支出一戶一屋為限,所以不用特地改為夫妻共有型態,只是要注意房貸利息支出必須為購屋貸款,若是消費性借款(通常是增貸)就不行,另外房貸利息屬於列舉扣除額喔
請善用權狀他項權利部的部分, 他項權利部的設定可以跟代書討論要如何設定他項權利部的設定並不牽涉到房屋所有權人變更, 也就是沒有房屋買賣的問題如果要變更房屋所有權人,就會有涉及到房屋買賣的問題他項權利部設定好,日後所有權人要買賣也是需要他項權利的權利人同意
雛月 wrote:大家好,請問先生在婚...(恕刪) https://tpctax.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AA69028DBF9839A7&sms=57C33A0B5D89136F&s=B6E43FAB59248B7Chttp://data.taipei/opendata/datalist/datasetMeta?oid=47916c1b-2169-4df0-9a79-097700ffddfb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03W?taxType=10by the way, 問一個問題, 妳會因為妳老公願意或不願意將房屋共同登記在妳名下而判定妳老公是愛妳或不愛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