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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區分一般住戶與公司登記兩種的合理合法性


管委會是依法行政的單位,請他們出示所依規約內容。誰管你合不合理

如果規約有規定 自然人用70元,法人用 110 (看的懂自然人、法人嗎?)

那你的重點就是,規約是如何規定~~

基本上規約是以所有人做規範還是承租人?

一般規約是很難管到承租人

也就是

所有人: 法人,承租人 :法人
所有人: 法人,承租人 :自然人
所有人: 自然人,承租人 :法人
所有人: 自然人,承租人 :自然人

你需要的是去找出來認定是依所有人還是承租人。

因為就算是以承租人為計費條件,你的承租合約只要是自然人,管委會又能耐你如何

今天你真的不付,管委會也只能找所有人追,今天所有人是自然人,你要用法人的計價來要,就又會是問題。

所以一般都是以所有人為計費標準。

管委會是依法行政的單位,請他們出示所依規約內容。

你的問題一、合法
二、一切依法行正
三、一切依法行政,聰明一點的規約會規定 定存管理費超過多少,管理費每坪減多少,超過多少,再減多少。
如果沒有這樣的規定,那就是一個月該收多少就收多少。

天知道那天會發生大水將大淹了,少說也得成百上千才能修復

我之前租的住辦大廈也有這樣情形

我也很少訪客跟一般住家一樣幾口人,只是有登記公司在此

每月管理費硬是多幾百

既然管委會規定是這樣也只能遵照

都開公司了還跟鄰居計較這些小錢沒必要,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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