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uitar wrote:後來追查發現社區管...(恕刪)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研究一下如果有聘請保全或物業公司 可以請他們協助成立新的管委會到 區公所 有免費律師 可詢問 看能不能把那幾戶透天的 排除在外成立管委會 願意繳的成立管委會 這樣才能正常運作!!
sguitar wrote:更新一下資訊---...(恕刪) 1.不論管理委員會是否向當地政府報備過,皆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制約。2.依公寓管理條例,管理社區除成立管理委員會外,可以指派管理人方式為之。3.上法院講的是證據,所以必須提出欠款證明文件,例如社區訂定收費標準'欠繳催款通知'公告'存證信函等等...4.一定金額以下可上簡易庭提出(多年未幫管委會上法院追收,金額請自行查詢)5.通常判決前法院會召開調解會,對金額付款方式等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