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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漏水,家人先修好,但費用樓上不想出。


保存期限 wrote:
有在吃東西的就先別...(恕刪)



基本上你就先修了 也沒先告知對方修繕的金額

對方的心態當然會覺得你在敲詐....(你很急當然沒錯 但是談到錢真的就要先告知一下對方取得同意比較好喔)

因為我就碰過 樓下一直在修 修 修的人....

而且金額一次比一次大 一開始幾千就算了 到後來幾萬....

每次都說這是共通管 要整棟負擔....

後來所有鄰居就警告他 以後要修前要先告知費用 事後才說一律不負擔!!


想辦法賽住那根管子啊!
如果只有他們家馬桶會塞,就等著他們來求你了!

先不給他們進門維修,
或許照規定是不能拒絕他們進門檢視維修的,
反正慢慢走程序來吵,塞他個一兩個月,
等到可以強制進門檢視維修前,再移除人為阻塞的證據
保存期限 wrote:
樓上漏水,家人先修好,但費用樓上不想出。
有在吃東西的就先別看內文了,因為是漏的是 "米 田 共" 管
文長...........
家人之前說廁所都有異味(我沒跟家人住),後來發現天花板在滴水,家兄從維修口查看,發現是8樓糞管在漏。(這是第三次8樓管線漏水)
家父於6月3日,口頭告知8樓屋主,說明屎管在漏水。
因為是屎管在漏,所以家人想說要快快處理,所以在6月4日早上就請水電師傅來做維修,報價1500元。本來水電師說用ab膠把它黏死,我想想不對,黏死之後怎麼開,就請他改用止水帶,方便之後拆開。
當天拿估價單跟照片要跟8樓請款時,8樓屋主一直跳針說他沒看到漏水,又說我家怎麼可以自己先修,(有用照片給他看,站在我家立場,因為是"屎管",不先修好,糞水一直滴,生活上造成極大的不便。)又說什麼要一人一半(註1)。但我說屎管是他家的,我方不用出錢,但他就是不想付,我還去請來社區總幹事來調解,說明樓上管線漏水就是要出錢維修。但他還是主張他沒看到漏水,還有我家怎麼可以先請人來維修,所以不想付錢。說到最後講了一句"你去告我呀"轉身就回他家了。
晚上9點半家母要找8樓屋主太太說明(太太看起來是比較明理的人),但應門的是他家女兒,一面見就說他媽不在家,又說他是小孩他不清楚(大學畢業了吧),又說怎麼我家可以先修理呢?(他不是小孩不清楚嗎@@")。
所以目前是沒請到維修費。
想請教先維修再請款是可行的嗎? 如果可行,打算告下去了,連同天花板復原、清潔、精神賠償(精神賠償這個上網查法官可能不會判賠吧)一併求償。
註1:8樓一直說9樓漏水他有出一半(什麼管線我不知),8樓之前他家冷熱水管線漏水,第一次有幫他出一半,第二次就沒幫他出,就氣到現在。重點是我家都沒跟他要求其它賠償,如天花板修復。

集合住宅真麻煩
所謂的分擔一半, 樓主又沒有向樓上求償浴室天花板重新施工的費用,
當然樓上要付擔糞管修繕的費用,
而且這隻瀵管只有樓上專用, 也不是共管啊, 為何樓主要分攤呢?
可以先寄存證信函要錢,對方不理表示他默認,就可以去簡易庭裁判然就可以強制執行。
不對!
你只解讀一半而已,並非所有管線都是上下都要負擔,
第十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十二條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依實際經驗判斷公管與私管依接到管道間的公管為準,接到公管之前那段為區分所有人專用管線,如果那段漏水是區分所有權人必須自行付維修責任,簡單說只要能抓到漏水的點,且能判斷責任歸屬那就是那個人要負責維修,
樓主你比較麻煩的是並沒有會同樓上一同確認漏水點,所以才導致後續這問題

Woody58 wrote:
根據內政部公寓大廈管...(恕刪)
Woody58 wrote:
根據內政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共同牆壁及樓地板及內部的管線修繕,費用由共用(隔壁或樓上樓下)的雙方共同負擔,也就是一邊一半。所以天花板漏水,修繕費用是樓上樓下各一半,你們的住戶公約裡面,應該有這條規則,這是制式的公約條文。所以你們可能無法要求樓上完全付款


這不是天花板漏水,是單方面使用的糞管滲漏,照道理應該是對方要負責修復吧!

樓上回覆較完整
那段管線是樓上專用,理應是樓上負責修繕付錢.下次要修繕前,先知會樓上一起會堪談好價碼吧!先斬後奏不太好!
我能理解樓主
漏水就很煩了 更何況滴的不是正常的水!!!
走正常程序的話~
沒滴個一兩個禮拜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大樓都是這樣
樓上的都慢慢來, 管委會也懶得處理
搞到最後大家都只好選擇大絕..
哪邊漏就封死哪邊
https://jin.tw

Woody58 wrote:
根據內政部公寓大廈...(恕刪)


請問共用牆壁內的管線真的規定要各付一半嗎??
像我們家陽台防水層漏水
樓下天花板滴水
這樣修好的話就各付一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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