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條 各類用電之分界點按下列方式辦理:
一、低壓用戶
(一)高樓大廈:於配電場所外壁或靠近配電場所邊牆之適當處所 設置受電箱及受電母線,受電母線與本公司變壓器二次引接 線接續處為分界點。
(二)公寓式房屋:在一樓樓梯間邊牆靠外側之上端由用戶埋設一 接線匣,以該匣為分界點。 (三)其他:以用戶進屋線與本公司之接續處為分界點。但用戶自 備有低壓外線者,則以該戶自備外線與本公司線路之接續處 為分界點。
二、電表以集中方式裝設之用戶 如集中電表負荷側線路產權係屬本公司,則以集中電表負荷側線 路與用戶進屋線之接續處為分界點,如集中電表負荷側線路產權 係屬用戶,則以集中電表前為分界點。
要看你家是哪種,才知道是誰負責,但基本上你的是進屋線,一定是你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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