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共同水管因為我們共用水管都是在管道間
樓上漏到我們家的天花板也導致我們天花板受損 我們也是受害者
而且前兩次沒修好 也不是我們的問題啊 是漏水師傅沒修好 不能都把錯怪在我們身上吧
樓上他們也可以找他們覺得認可的師父來修理 但是他們都不願意找 他把修復好的責任都轉嫁到房仲跟漏水師傅上去 現在修不好 應該要找漏水師傅 不能把錯都怪在我們身上吧
我們也了解修繕很麻煩 漏水師傅也願意負責處理
只是樓上屋主已經不願意配合 我們也是很無奈啊 也沒人想走法律途徑這條路阿
我們也很有誠意跟他溝通 從二月開始 他說三月20幾號才有時間看 然後又拖到四月份 現在又說要五月份才有空 這樣拖下去我們也很心急阿 我們去樓上跟他太太溝通被臭罵一頓 說為什麼修不好 但也不是我們修的阿 後來我又在打去給她先生 她先生也是臭罵我一頓說 為什麼都修不好 問題是修不好也不是我們的錯 我們天花板受損 我們也是很無奈啊
km0220 wrote:
看到一堆人留言我真...(恕刪)
真的一堆無言的留言
房子漏水如果是樓上水管問題
樓上200%要負責
因為是樓上使用的水管阿
本來就是要負責修到好
懂不懂阿
樓主的案例
都還沒要樓上付錢了
漏水修不好
真的要走到法律途徑
樓上200%必輸
一堆人不要在那誤導
好像樓上願意修是施捨給樓下似的

http://www.rclaw.com.tw/post-270-6053
新聞來源:中央社
蔡姓女子不滿樓上王姓住戶房子年久失修以致樓板破損,造成她家天花板漏水,憤而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判決,王男應賠償修繕費和精神撫慰金共新台幣13萬餘元。
根據北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蔡女住在台北市羅斯福路某棟2樓,王男住在同棟3樓,兩造曾因漏水糾紛申請調解,但調解未成立。
蔡女主張,王男房屋年久失修以致樓板等處破損,造成她家天花板漏水;王男長期放任房屋破損,導致她一家人因漏水生活不便和精神耗弱,提告求償修繕費、精神撫慰金等共41萬餘元。
王男則主張,經對方告知,他才知道家中漏水,他家中浴室間有私有管道、全棟用公管道等,都可能造成樓下住戶漏水,漏水並非全是他的責任。此外,他反控蔡女曾經未經合法申請,擅自敲掉2樓浴室牆壁,導致他家浴室牆壁產生裂縫而漏水。
法院委託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認定是3樓浴廁地板防水失效、混擬土老化等因素產生裂縫,導致2樓天花板滲漏。
法官因此判決,王男需賠償蔡女一家人修繕費和精神損失,共13萬餘元,並容忍蔡女找工人入內修繕,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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