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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車位*旁*糾紛問題請益

柱子和車之間的空間機車過得去嗎?應該是公共空間,停一台不用的腳踏車先佔位
相當不合理呢,理論上這個區域不能停放任何東西,雜物車輛都不行
管委會太廢了吧,或者住戶公約的條款不夠明确
比較激烈的:
當然是也拿東西出來占空間啦
等她來吵時就說當時建設公司也有說那邊給我用

到時兩邊拿合約或房契出來 99.9% 應該都沒有這條
就大家一起都不要放
碰到0.01%她真的有 就來檢討合法性



消極的:
她車位出租 兩邊都停車她機車應該無法進出把
所以只是擺個長期未用的機車

通常柱子後面的空間還算長
把她機車拉到最後面應該勉強還可以開門進出



Aidan0608 wrote:
如題,想請問一下,...(恕刪)



講不通就忍下或提告,選一個你要的?
只有自己才了解自己的需求與狀況
先去刺個半件刺青,買條粗項鍊掛著
親切得跟她打招呼
拍照存證
請管委會提告
管委會擺爛不理
寄存證信函
沒改善問題連管委會一起告
所以也不曉得社區有沒有明文規定地下室不能停放機車??

應該去問社區總幹事、或社區主委吧~~

Aidan0608 wrote:
如題,想請問一下,...(恕刪)
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

coolfox wrote:
兩邊都停車她機車應該無法進出...(恕刪)

Aidan0608 wrote:
如題,想請問一下,...(恕刪)


她講的不算數
停車格內,由所有權人所有,放置交通工具。
停車格及車道外之零星空間,依管委會及住戶規章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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