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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陽台不能隔起來。怎麼處理下雨問題


gon543 wrote:
室內空間不外推陽台做鋁窗密閉這樣也不行嗎?


不行
做鋁窗密閉就會被算是室內空間,也算是二工違建
我記得這樣也是不允許的(爬文看討論的結論)
詳細法規可能要請教高手

我這麼目前是新房,建設公司大概11月左右會交屋
是15樓 我剛好在最頂樓
不過台灣空氣真的頗髒
法令問題 真是莫名的嚴格
我真不知道為什麼我在我家 還不能隔起來
s031130 wrote:
我這麼目前是新房,建...(恕刪)

陽台空間若足夠,把洗衣機朝內靠近室內的牆壁擺放 試試可以吧。

新大樓規定較嚴謹。

但我居住處, 屋齡二十幾年啦,我也沒附加安裝啥有的沒的。
陽台是開放的。
多數國人,較喜歡弄鐵窗把自己關起來
陽台的功能不就是雨水跟灰塵的緩衝區嗎?如果陽台也要求一塵不染還叫做陽台嗎?

s031130 wrote:
法令問題 真是莫名的嚴格
我真不知道為什麼我在我家 還不能隔起來

世界各國都有所謂的建築容積管制,
一定的土地面積只能蓋一定的室內空間,
你家的陽台算室外空間,不列入容積率計算,
把陽台隔牆加窗變為室內空間違反了容積管制的目的,
所以法令上會禁止這樣的行為。


應該是管委會開會後統一就可以了吧,我家也是公寓,但那時候建商是這樣跟我們說管委會開會後住戶統一即可,我也覺得很多老人家的老人想法就是要用鐵窗把自己關起來,為此還跟家裡的皇太后爭論一番,皇太后認為這樣才安全小偷才不會進來,但對於現代人來說那真的是很醜而且也拉低整棟房子的視覺美感,我也還在等管委會開會中...
法令指的應該是二次施工的 [雨遮加蓋]

比對建物測量成果圖 二次施工無所遁形

所謂二次施工(以下簡稱二工),即建商拿到使用執照後,再次進行施工,其中又分「違規使用」和「違章建築」。「違規使用」即違反使照上的用途,如將停車場改為交誼聽、閱覽室等,高雄市工務局建管處第五課課長楊森閔解釋,違規使用屬《建築法》第73條規範,可處6~30萬元罰鍰、連續處罰至改善,適用於全國各縣市。

擅自增建恐害安全
附屬建物類型的違建含陽台外推、雨遮加蓋、露臺增建等。劉明滄分析,陽台本具排煙、消防避難等緩衝功能,整齊的陽台也具美化市容之效;一但將陽台外推,削弱上述功能,外推過程打掉內牆,亦可能影響結構。他補充,雨遮若「打出去」變陽台,除了影響載重、消防,若接合不好,更會漏水進室內。
主建物常見非法夾層、挑高補滿等違建,洪德豪表示,若為合法夾層,會算在容積內,民眾可依是否登記於產權面積,判斷該為合法或非法夾層;劉明滄則點出,現在非法夾層及挑高補滿的建材,多用C型鋼再鋪木板,若戶戶都做,整棟建築承載力加重,可能影響結構安全。


下雨收衣服啦~~~~~~~~~~~~~~~~~~



隔起來不通風的話衣服也不容易乾吧?

s031130 wrote:
想問一下大大們。 ...(恕刪)


我家社區陽台禁止堆放雜物(包括洗衣機),禁曬衣服,所以沒有你說的洗衣機跟衣服會髒跟怕下雨的問題

忽然覺得你好自由
ugogy wrote:
我家社區陽台禁止堆放雜物(包括洗衣機),禁曬衣服,所以沒有你說的洗衣機跟衣服會髒跟怕下雨的問題


所以 每戶都配置有洗衣工作間對嗎? 不然咧 洗衣機該放置哪裡呀
s031130 wrote:
。 那我陽台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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