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通水管的費用該算房客還是房東?


mamajo wrote:
人家花八萬裝修你的房子,以後馬桶廚具都搬不走,剛近來住表示是以前阻塞,當然你房東出,不過也2千而已,之後堵塞就是它們使用有問題,房客自行處理!不過人家幫你裝修的漂亮,有利你以後出租的收入,你就別計較了!


這到底都看什麼文章啊...

tonycow1234 wrote:
鄉下二樓透天含車庫...(恕刪)


讓他們自己付,要我就不租了
至於通管,小蘇打+100多塊的手捲通管把毛髮髒汙捲上來就好了

tonycow1234 wrote:
鄉下二樓透天含車庫...(恕刪)


我們自己的廚房水槽都會裝濾網過濾食物殘渣,太油的也不會直接倒進水槽,一年通兩次想也知道全部倒進去反正不是自己的房子沒差
如果是房客的無知或故意的行為呢?總不能都是房東來負責吧!

曾經租給一對母女(女兒在知名肉鬆肉乾專賣店上班),交談時覺得還不錯,所以就破例讓她們養貓,
惡夢的開始,她們竟然都把貓砂直接倒到洗碗槽的排水口(之後整理房子才發現),
只要造成阻塞就叫房東來處理,租了一年共處理4~5次,嚇得我趕緊請她們搬走
Orange Scent wrote:
您這個觀念在去年12/31以前是正確的
但今年度內政部合約對此有切割...日常使用的故障損壞,不在房東的合理修繕範圍內
而且內政部規定的這一條必要紀載事項是必須採用的,
否則合約無效哦!


真的假的?我去估了一下:新版的:

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主要規範重點
應記載事項
1.擔保金(押金)之數額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
2.出租人應載明租賃期間水電相關費用,及因租賃契約產生相關稅費之負擔方式。
3.房屋及附屬設備損壞,原則由出租人負責修繕,但損壞係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出租人可不負修繕義務。
4.租賃雙方得否提前終止租約之約定、應提前通知之期間、違約賠償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及預收租金之返還。
5.房屋返還之點交手續及未返還房屋之違約金額計算。
6.租賃雙方得終止租約之情形。

不得記載事項
1.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2.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
3.不得約定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
4.出租人故意不告知承租人房屋有瑕疵者,不得約定排除民法上瑕疵擔保責任。
5.不得約定違反法律上強制或禁止規定。


樓主怎會有用便宜房租,來找好房客這種奇特的想法~~~尤其是不原本不認識也不了解的房客

第一次處理可能是因為前任房客的問題,所以第一次房東處理,還算合理,第二次,一定是房客自已搞的,造成水管阻塞,當然由房客自己出錢處理~~

tonycow1234 wrote:
鄉下二樓透天含車庫...(恕刪)
房東也是水電工這在美國電視劇都這樣演的

那是我老眼昏花看錯,先跟樓主說抱歉,原則上我還是一樣,剛開始房東要把房子都處理完畢交給房客,搬來後使用阻塞是房客自己處理

saddam wrote:
這到底都看什麼文章...(恕刪)

跟你有關係嗎?
如果是我
那就是該送客的時候了,那就是該送客的時候了,那就是該送客的時候了.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