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營登,契約載明10%租賃稅跟二代健保費由承租人負擔,今年報稅,從國稅局下載資料並沒有看到租金收入跟10%租賃稅這項,詢問租客,反悔說這不是他應該繳的==>顯然租客都沒去繳10%租賃稅跟二代健保費請教,現在可以補繳去年這兩項費用嗎?要怎麼跟租客溝通呢?傷腦筋
登記後會被註記為出租,租金收入會被記入你的所得稅、以及補充健保費。而且房屋稅、地價稅,都不能繼續使用自用稅率,會拉高。這你要跟租客算清楚。差異很大。至於營業稅,那不用擔心,是由登記公司的法人去繳,不是你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