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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肇事者不處理

真的很感謝各位大大給的意見,我想樓上的大大是施工的專業人員,也謝謝你給的中肯與實際經驗,但我必須說老屋也不能說完全沒有問題,但針對漏水這個問題,確實是工頭的疏失,因為他們第一次排水沒有弄好,連日大雨我家就變水簾洞,工頭自己來看也是道歉連連,去隔壁敲敲打打水簾洞危機解除。

當下我們沒有態度不佳,他還說等他灌好漿就不會再漏水,請我們相信,後來,還是有幾處漏水但情況我們可以處理,所以也沒再跟他說,直到這次前些日子一場午後雷陣雨,我爸媽房間床頭開始漏水,睡夢中被水滴醒,擦不完的水,後面的狀況上面都陳述過,不想再說,但這確實是施工後造成的後遺症?所以,一樣的問題難道只要是老屋,遇到隔壁施工造成的問題,仍然只能怪自己屋齡舊嗎?

說真的我們也不奢望工頭處理什麼,因為他的態度非常明顯,我希望他可以出面說明,不要躲躲藏藏,不敢現身。

抱歉,文長恕我再陳述一件事,工頭還因為天氣熱在等工程車,在我們午餐時間來我家,我們請他坐還倒冰水,如果我們這麼無理,他還會進來休息嗎?我只能說他避不見面還掛電話的行為我不能接受,這是良性溝通應有的態度嗎?
哈 歹勢
你敘述了更詳細了
這我也覺得是對方的問題 而且到達灌漿程度已經是非常大的工程了 不像我們的情況頂多是家中局部改修

如果是對方的問題
就要據理力爭 雖然工人水準及態度往往讓人吐血
加油

歹勢 我只是偶然看到
常聽見的話 才激動一下
事情有點難處理,既然道歉了又賠了錢表示工頭絕對知道什麼地方給打壞了,什麼地方造成漏水,江湖郎惹不起也要告知他這些避不見面掛電話的事情,都是鄰居你良性溝通江湖郎。。。該不會是惡性回應吧!?

工頭在完工前應該不可能永遠躲起來,最好三方在場說清楚,你自己也必須知道是什麼地方弄壞了導致漏水,才能確實要求工頭這些地方你打壞了,必須復原處理好!

勞工朋友確實有很多的吐血行徑惡劣態度,我也無法接受,所以我及我的朋友們盡量做為形象清新態度和藹的好工人!!
民法第794條規定:「土地所有人開掘土地或為建築時,不得因此使鄰地之地基動搖或發生危險,或使鄰地之工作物受其損害」,既係以保護相鄰關係中鄰地地基及工作物之安全維持社會之公共利益,避免他人遭受損害為目的之法律,土地所有人如有違反,自應按上開規範。又土地所有權人將開掘土地或建築工程,發包由承攬人施作,如有違反民法第794條規定之情事,若未能舉證證明其無過失,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不得因由他人承攬施作而免其義務,亦不因其定作人身分,改由受損者依民法第189條但書規定,舉證其定作或指示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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