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ka wrote:平時我都12點左右才...(恕刪) 「當你的鄰居在深夜兩點彈鋼琴時你別氣惱,你可以在四點鐘時叫醒他,並告訴他你很欣賞他的演奏」多年前網路上看到的一段話,個人非常喜歡,或許可以試試看⋯
yunka wrote:平時我都12點左右才...(恕刪) 彈的時候拿手機錄音準備檢舉,不然自己裝個隔音門窗,這種持續性而且靠空氣傳導的都好解決。你大概沒碰過拖家具、掉東西、大力關門或廟會煙火吧,那種突發性、隔段時間來一兩聲的,什麼隔音工程通通沒用,而且儀器量不出來根本沒得告,就真的不是錢能解決的了。
潛出水面 wrote:姑且不論半夜彈鋼琴是否為噪音他半夜彈鋼琴,你有檢舉或是提告的權利,但是沒有恐嚇的權利使用恐嚇方式就是手段目的關聯性不正當,有刑事問題...(恕刪) 你知道,垃圾人連人家說"再彈就要報警"這句話也會解釋成人家在恐嚇他。
噪音的定義分為兩種感受面:讓人感到不悅的聲音法律面:超過法律所規範的標準再來有關寵物吠叫、近鄰噪音...等無持續性不易量測的聲(噪)音,在噪音管制法第六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所以是由警方用社會秩序維護法去管理,如果樓主是住在社區型的公寓大廈的話,還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可以去規範另外,若受噪音影響則是可以自行蒐證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不過真要走上這一步,建議要有幾次通知警方跟管委會的紀錄還要紀錄下琴音擾鄰的時間跟錄音(影)紀錄當成受噪音干擾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