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洋媚外 wrote:
也沒啥好感謝的,劃...(恕刪)
這倒是,基本上大家都不會停在那
除了這位老兄...
hillside wrote:
對面的人家有反應嗎...(恕刪)
兩戶人家都貼過紙條
完全沒用
其中一戶只好放拒馬也是被無視...
停車場入口是方便大家可以迴轉
郵差、快遞之類的
他老兄擋在那轎車都很難迴轉了更何況是快遞的三噸半...
MIDAP wrote:
碰上這種連貼紙條都...(恕刪)
原本是想檢舉
但為了這無賴害到其他住戶後來想想不大妥
有些住戶會停車在1f門口
但是不會停在這個迴轉區

Eddychiu wrote:
夠狠就打破車窗,頂...(恕刪)
這太兇了我不敢...
nwskier wrote:
刮他車子,晚上全身...(恕刪)
車蠻爛的
刮他應該不痛不癢

charlenebbb wrote:
前幾天電視不是 ...(恕刪)
哈哈這招倒是很絕
可以考慮一下
亮色系"亂停車"的汽車,不是住戶五,住戶六的車子
被住戶五,六"暗"聲問候時在常理上是合理,
因為影響的是住戶五,六2戶,
也許可報警:
1.交通法112條第9款: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應該ok)
2.交通法4米巷道禁止停車,申請畫紅線(用了大家都不能停)
那與住戶一二三有關嗎?
我們換另一個思維來看這件事

原本右手邊的停車場=一般住宅,只是和對面的房子一樣, 叫做住戶一,二,三

那台亮色系"亂停車"汽車的旁邊房子,是住戶四,五,六
住戶四的前方停了一台沒有"亂停車"的深色汽車
2台沒有"亂停車"的機車
那麼此時住戶一,二,三與四五六,是否權利益義務相同呢? 相同...
或是住戶六的門前就不能和住戶一二三四五一樣,可以門前停車?
是否一樣是適用4米/6米巷道之交通法規?
機車與汽車是否都不能停呢?或都能停呢?
另一假設:亮色系"亂停車"汽車是住戶六的車子時,那麼又和住戶一二三有何關係呢?
住戶一二三能叫他不要停嗎?因為擋住停車場出入口了?
相信4米巷道能不能停,這答案很多人會知道,
所以住戶五及住戶六,用禁上停車時,影響的是全部人
那麼有更好的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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胭脂拉鍊 wrote:
.車棚是私有的地主自蓋出租應該沒甚麼違法的問題
類似路邊計時停車場,差在沒柵欄而已
我說的是依法必須去登記為停車場,才符合停車場的資格和"福利"
不然只是自己搭一搭的通風隔間。
自然政府或是警察機關不會幫忙排除出入口的問題。
現在很多積非成是的作法。
舉個例,很多車商的展示間裡面都有放車子,但展示間不是停車場。
所以外面通常是去申請劃紅線,用紅線來保持通行路線不受影響。但這是取巧卻又合法。
搭個鐵棚,裡面要放甚麼,沒人知道。只是他剛好用來停車。這樣就要別的用路人配合,就說不過去了。
若是十米以上的道路,前面的道路是大家都可以停的,裡面的車要出入先去申請停車場吧。
以上是依法條而討論。
不守法的情形太多狀況,很難討論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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