醬油小佑 wrote:今年大年初三,發生...(恕刪) 2000萬產品責任險指的是理賠上限跟壽險寫的那個金額不一樣(保1000萬,人掛了就賠1000萬)如果房子整個燒掉了那就有機會把全部的理賠金用完...其它情況下就看損失多少賠多少至於金額多少就看到場估價的人怎麼去判斷同時也不包含精神損失或其它方面的賠償或補貼而且錢是保險公司出的不是想給多少就給多少更不是讓公司用來展現誠意的想要多點錢的話民事的部份要另外去提告或是跟公司要求紅包壓驚不然受到那麼大驚嚇會找媒體討公道產品責任險就是產品責任險損失多少賠多少有爭議就要喬、喬到大家有共識但也不是無限上綱,保險理賠都要有依據的至於其它展現誠意的部份就要看公司如何處理了總而言之別搞錯產品責任險的用途了
醬油小佑 wrote:真的,家人平安是最...(恕刪) 廠商當然會根據損失的部份,提出賠償項目金額,這是很正常的理賠程序,版主你要要求賠償,自然也可以根據損壞的東西金額提出賠償啊,包括精神賠償及就醫(受電驚嚇小傷都要看),還有後續清潔等等的費用,這些都是由保險公司賠的,廠商都這麼快就出面,也沒推拖閃爍的言詞,現在只是賠償金的協商過程,版主就不用擔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