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車位產權狀況,有的車位您只能當停車用途連置物都不能,而我的車位是怪異的[店面],它擁有自己的權狀(房子權狀是另一張),所以我在車位后給它裝設鐵櫃與單車壁架!車位產權很重要,有的私人車位是屬約定使用,這種車位只能停車,車位本身亦是防災系統一部分,不是您認為這是私人車位,想怎樣就怎樣!刮車或車輪上鎖都是下下策,直接報警處理比較快,以前自有私人馬路被停,沒告知借停的我是直接打110,日子久了基本上是沒人敢停,每年繳稅金該打電話時別客氣。
ryosukei wrote:我是車位所有權人,..............(恕刪)總幹事依照消防法說不得放置雜物影響逃生或避難!他認定車位鎖是雜物...他這說法可行嗎? 好神的邏輯,車子停在停車格的時候,不會影響逃生或避難,車子開走後,改放車位鎖就會影響逃生或避難?實在是神邏輯。如果該處是逃生或避難動線,就不該規劃為停車格,既然規劃成停車格了,就不該有影響逃生或避難的問題,不是嗎?難道緊急事故只會發生在沒停車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