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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如果一次付清?

一次付清最重要是確定他是房屋所有人,而不是代理人,更要小心二房東,拿了錢就跑了

midnightages wrote:
千金買屋,萬金買鄰...(恕刪)
百分之2萬認同這句話,你要住一陣子才知道你樓上的狀況,
當你假日想好好休息時候,樓上給你開個運動會,當你跟他告知仍舊無改善,你又簽2年約的話,不就死給他看!

林大大大雄 wrote:
各位前輩你們好~小...(恕刪)


我家都是先向房客收一年12期支票

這樣子雙方都有保障
別人笑我忒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見五陵豪傑墓,無花無酒鋤作田。
我現在租的房子, 房東原來開價每月60000+5000車位,(所以一年原來是78萬) 我跟他談每月60000, 他不肯,後來我說租約二年, 一次付清一年70萬, 就租成了.

我們的契約是寫租金每月六萬, 一次付清一年, 每年減免二萬, 契約未滿違約時, 除一個月的違約金之外,餘扣除每月60000, 按比例退還. 所以我不知道這樣是要算打97折 (70/72), 還是算9折(70/78)。 當然付款前, 必要的產權調查是要做的, 在得到房東的同意之後, 我有去調謄本, 付款是用匯款至所有權人銀行帳戶. (一切都要留下軌跡)  今年中二年期滿, 我們又續約二年.

我自己的房子租人 (比較小,且沒車位),一簽簽三年, 也是一年一付,且相同的精神,我每月減了1080元. 我並不是貪圖他的年付的資金, 而是我看到房客財務良好的證明.

我二年多前在找房子時, 那種什麼要給12張支票的房東, 他房子再好,我一律不要。只不過是租個住家, 幹嘛搞得像租給法人似的.(即然那麼怕房客不繳租金就去公證啊?) 因為我要的是尊重契約精神的房東, 而不是只會揣著我的支票做為擔保的房東. 因為不僅他怕我, 我也會怕他啊 . 因為如果我們租賃有糾紛, 而如他又已經背書轉讓我的支票出去時, 那我會很麻煩.
說得好!您不但是聰明的房客,更是聰明的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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