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gami7215 wrote:
佔用騎樓可以檢舉,...(恕刪)
哈囉~我們路邊是有很多機車停車格的
大家也大多停在停車格裡(包括我自己很方便啊)
停騎樓反而不方便因為旁邊也有汽車停車格
很難騎上去也很難牽下去
偶爾晚上幾輛停在騎樓下...
白天並沒有
重點攤販他所製造的髒亂和臭味
每次下樓只要到2樓樓梯間就可以開始聞到那豬肉的腥臭味

他確實是將清洗的血水直接排到水溝裡
請問向環保局檢舉需要拍照舉證嗎?
我們只敢在沒人時才拍照
白天他賣豬肉哪敢拍
對方可是整天拿菜刀的在剁肉的
真的很怕他發現是我們檢舉的
另外里長辦公室明明也在同一排
卻也沒說甚麼
請里長協調應該也無解...
globemove wrote:
今天才po完文一回...(恕刪)
一、
直接110檢舉騎樓占用
請警察來開單
你一定要在場確認警察開單
不然檢舉人不在 警察幾乎都勸導了事
然後每2小時可以開一張
一次至少1200起跳
開到他爽
二、
經濟部商業司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用地址查看看
如果他沒有營利登記的話
可以直接市長信箱投訴
三、
違停就算警察來他就開走也沒差
看到就照三餐檢舉
反正他要移車絕對比你打個電話還麻煩
不然也可直接拍照檢舉違停
參考這網址
https://tvrs.ntpd.gov.tw/
四、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
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3612&p=7&f=6
民眾應注意事項:
(一)錄影、錄音存證。
(二)事發當時通報依管轄權責區分處理機關。
(三)處理人員來時不要同行,避免與肇事者當面衝突。
警察處理原則
(一)員警當場發現妨害安寧情事:必須有「報案之鄰居具名指證並製作筆錄」,加上處理員警之職務報告,才能依社維法移送法辦。
(二)員警未當場發現妨害安寧情事:對被檢舉人以書面作成勸導外,並應對被檢舉處所之鄰居實施訪查,如經相鄰住戶3戶以上具名指證確有妨害安寧情事,始得以社維法移送法辦。
(三)由鄰居或處理員警進行溝通:一般近鄰噪音陳情案件之成因多發生於鄰居之間,因此第一時間的有效作法應與被陳情人進行溝通,其實鄰居有時產生噪音只是無心之故,在此情形下若鄰居或處理員警能主動告知受干擾音源與時段等相關訊息,相信對於解決噪音侵擾會更有幫助。
五、
最後就各種搜證提告
參考這篇新聞
"科技蒐證 趕走噪音早餐店"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1202/36931505/
P.S.
報警一定要打110
絕對不要直接打派出所
打派出所容易吃案
打110才會留下紀錄
分局長官開會時才會釘那些報案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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