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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的決定權是歸屬全體住戶或者是車位所有人呢 ?

本社區的作法> 機車位嚴重不足 估計需求量還要150~200機車位..
為了落實一格停一台的優質停放空間 加上沒有空間可以規劃 所以變通的方式 就是自家汽車位可以停放自家機車
收費標準是多加20元/月 清潔費 可以停放1~3台(還是收一台費用) 只要不超線就好.
原本機車位就整個社區抽籤.年繳600元 大大紓解機車位不足問題..



我研究過,拜政府模擬兩可的法規,車道和機房是公設,車位有3種,法定車位因為兼做防空難空間是公設同時專用有私人產權可以隨房買賣,兼具兩種,看你從那個看都成立,獎勵車位是建商換容積,跟政府指定車位,車主沒用要提供外人停,這都被技術性擋掉,是私人專有,如果沒有獨立進出(小型獨立停車場)要隨屋買賣,自行增設是剩下空地,在不影響消防的情形,建商劃下來賣,也是私人專有產權
如上述,空間應該被建商劃滿,有些幾零地,如果規約(第一次區權會,有提議修改不能劃車位私售圖私利,建商以幫大家增加機車位為理由,打槍我,印象深刻)有是可以劃成機車位,限自行增設和獎勵,法定車位有避難空間,不能增加,要合消防法規,被檢要撤掉
板主所提到的價差,最主要地下室空間,買車位有持分,車道空間是動線不能畫,一定是畫在車位旁幾零地,^^那是車主買的地,要停要多繳,車主理論上可以跟管委會分錢^^
這個問題問過公家單位~

產權上地下室除了機電室、水池等室公共持分,其他部分是車位所有人共有的(如果當初是買賣車位取得,有權狀),因為沒買車位的人就沒有車道持分的權狀,這個可以簡稱"車公"。大樓還有"大公(全體住戶持分的公共空間,如梯間)"、"小公(僅該樓層住戶共有持分,如該樓層走道)"。但無論是"大公""小公"還是"車公",只要是"公",就是應由管委會掌握管理。

有爭議的是:現在私畫的車位有收費,但這費用是代表全體住戶的管委會用車位持有人的產權來營利......這個,連政府該管單位都說不清楚是非,只會道德勸說啦。如果正式鬧到該管單位去,自畫機車車格可是違法會被禁止的喔!這包含了消防建築法規,不僅只是"公共區域約定專用"這麼單純而已。建商一定在合法範圍內畫滿車格了,不會佛心到留空間讓你去自行增設車格。

硬是去爭什麼,反而會弄得魚死網破;要不要弄到這樣,就斟酌一下囉。
心大本事小,人窮嗜好多~ 巧者勞而知者憂;無能者無所求,飽食而遨遊
地下室產權是由車位所有人持分,所以沒車位的機車,使用收費較高應屬合理
佔到了便宜,還不知足。
可以不要付這個錢,不要停進去。
我本來也覺得要全體住戶同意才對吧
後來聽幾位大大說明,原來地下停車場是屬於購買車位的人分攤產權
那麼沒有買車位的付費比有買車位的人多,應該是合理的

如果不介意停戶外,每棟大樓外面只要不是臨大馬路,可以跟公所申請畫停車格,我看我家前面兩棟龍騰的案場都這樣做,整齊,再裝監視器防竊
問問各位~我在我的停車位停放我的新機車(怕被偷走),結果被其他住戶檢舉,問題我們大樓沒有機車位啊。我錯了嗎?有什麼法條規定停車格不能停機車?或是其實我沒有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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