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mathspw wrote:管委會負責修繕,因為屬於約定專用,你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今天他還要借道繞道你家裡面,你都有權利不讓他門進來
露臺漏水維修部分,其實沒那麼困難...大致分2種方式處理...1.假如漏水不是因為牆面或樓面間的管線問題所造成,而是因大廈屋頂漏水順流導致,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此時的維修費用應由社區的公基金支出,或由住戶按持有共有部分的比例分擔費用,並由社區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修繕。---自然形成/結構2.若是專用戶因個人使用違失,如違建破壞防水等因素,所造成的漏水,那這部分就要由專用戶負責修繕,畢竟...使用者付費。
石小鴨 wrote:我們家在2樓,外面有...(恕刪) 露台屬於「約定專用」的建築物,也就是該住戶對於露台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所有權的部份是屬於全體住戶的。露台是你專用...修繕是你及管委會公費各出一半如果是因公共管路..如排水管漏.....這是管委會公費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