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管委會公約是有提到只要地下室停車場有空位就可以停===========================這條莫名其妙的公約是亂源,應該刪了它,話說回來,這種公約會存在,貴社區的管委會應該也是烏合之眾!住戶要多參加甚至參與管委會,才能維護保障自己的權益!
這問題在考驗社區管理的能力,機車應該停在停車格內或汽車格(常態),如果大家都違規說真的這是考驗你與鄰居的關係!!做事容易做人難,如果是我我會想盡辦法敦親睦鄰,畢竟百萬買房千萬買鄰,不需要與鄰居交惡才是正解!!法客You wrote:停那麼近,我的後座又...(恕刪)
謝謝大家提供的意見。只是我覺得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我也不想佔地為王、還是我也去停在他的車位旁去妨礙他 ⋯連我才四歲的兒子都懂的道理,一位任職為教師的人會不懂!14樓的回文更讓我哭笑不得,怎麼我還要去低頭向妨礙我的鄰居敦親睦鄰呢!?所以我才說這位任職於台中市大里區私立青年高中的林姓體育老師讓我學會一件寶貴的社會經驗,「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法客You wrote:謝謝大家提供的意見...(恕刪) 欣賞樓主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觀念但這世上就是有些人不能講理竟然貴社區有規定有空位就可以停的規定在不違規也不破壞別人財物的前提下找台報廢機車(最好輪胎鎖死或上大鎖也行)記得停在{駕駛座車門5公分處}即可若他敢移動,就停在車道上讓他完全無法進出另外這畢竟不是長久之計在管委會開會提議機車只能停機車位上其他一律退出停車場或退求其次除機車位外,可停自己停車位方格內
不是故意針對你,只是想導正觀念,管委會權利沒那麼大,規約是區權會通過的,管委會也無權變更,想改規約也不需管委會提出,自己在開會前要求列入會議議題內就可以,回正題規約已經有說不影響他人,樓主應該提出具體的影響,明確告知管委會已經妨礙到你,要求管委會出面解決,HBO10383 wrote:管委會沒有好好管理停...(恕刪)
龍Sir wrote:但這世上就是有些人不能講理 這位老師的確真的很不講理!這張圖是他自己在B2的停車位,很明顯的他停車的位置已經停超出停車線隔了!我可以理解為何他要停這樣,因為停這樣他駕駛座那邊才可以方便上下車!!!那為什麼這位青年高中的林姓體育老師認為他沒有妨礙到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