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blefox wrote:看不懂你在寫甚麼+1...(恕刪) 更看不懂你寫的…+13F漏水,若是4F造成的,必須有4F的將他家漏水的「源頭」修好…請問3F天花板漏水,是4F的浴室,你要去4F修浴室,然後3F自己出錢?請問你住那,我好想去當你上一樓的鄰居…………住公寓大樓,漏水的「源頭」必須負起修復之責任,這不是常識嗎?喔…應該說是法學常識……
大家都講得真美好,這件事引發出劇本可以超多種的簡單的說會有幾個狀況1.管委會等你告,告了再說2.管委會慢慢拖,拖到你受不了3.上法院至少要一年,下屆主委的事4.下屆主委說上屆的事,繼續拖5.就算過個三五年法院判了,管委會還是可以拖管委會會怎麼拖呢?方法超多,報價給你報個幾年,一直說太貴....什麼的管委會資金餘額不足無法支出.....等住戶大會,一等又是一年有些人受不了了,自己先花錢找人修,再找管委會要錢1.管委會幾乎不可能直接付錢2.協調後,通常你只拿的到一半,(管委會會用一堆藉口),而且不見得馬上能拿到3.上法院要求全額,曠日廢時,看你受不受的了4.請律師告阿,但是你大部分的錢都被律師拿走了但是不管哪一種,惡鄰這個標籤,通常是被貼定了沒辦法,很多惡人都喜歡說別人是惡人拖完,漏水幾年,我想你房子也爛光了,賠更多
朋友已修復完畢!管委會一開始就是拖拖拖,讓朋友等不下去就施工,管委會說要提告不繳納管理費,朋友目前打算等者被提告一起去請法官評評理!不過這樣民事案件應該會被送到調解委員會吧?關於修繕費朋友心知不可能全拿到希望能爭取到一半的修繕費!條例都白紙黑字寫明確一直說公基金沒錢啦其他頂摟住戶漏水都是自行修繕的,朋友是特例要來分擔修繕費用,有理說不清
請參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083&Itemid=53樓頂平台屬公共空間,修繕責任在管委會。但是漏水屬重大修繕,又有高額修繕費用支出問題,如費用超過10萬元,原則上需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曠日廢時我社區剛好有一戶室內漏水,原因是平台落水口阻塞,致使積水破壞了防水層當然這也非一夜形成,我自己住頂樓,也常去清理落水口我擔任主委的做法是,先找防水工程估價,分局部和全佈施作,面積30坪報價約20~25萬局部約在5坪約5萬以內搞定,但保固只有半年權衡急迫性和開銷,我約委員和屋主作協調,協議局部施作,費用由管委會出,室內滲漏損失由住戶自行負擔,如要社區各棟全面施作再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以上提供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