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zibin wrote:如果您不介意聘用非...(恕刪) 6% 內扣就違法了!當管委會自聘管理員責任跟風險就來了!如果管理員有任何狀況,管委會馬上就有被裁罰的風險,主委有背刑事的責任! (因為在勞基法上管委會就是企業,主委就是負責人)帳面上省了9000元,但是出事時,就不是這一些錢能處理的!外聘就是外包,是不用負這麼大的責任,就像水電行外包後,水電師傅出意外,業主責任沒有這大!
MARJORANA wrote:駐點執勤人員的工作...(恕刪) 加了錢順便要求服務品質不好嗎?一戶也才多100塊訂定好工作規範保全的工作本來就不多又無聊空閒時間有在注意四周狀況就行了別不加錢又想要在這個時間要挑品質如果真的差,為什麼不在加錢就換掉?在合約內,他要加錢也不行
哇塞~那個4萬4是一個人的薪水嗎?我家社區100戶,(新北土城)全天24小時有看守警位,但感覺就是請老人家看門收信這樣~然後12小時2人互相輪班,如其中1人要休假,那保全公司就會另派人來代班!一人薪水2萬6...這樣~
商人逐本求利,政府工時變動當然成本就會隨之變動除非,社區願意有更多時間沒有保全執勤換個位置,就會換了腦袋如您自己坐在那個位置,您會如何排遣沒有任務的時間呢?再者,前面有人說了,社區能自聘但簡單幾個問題1.保全在上班途中發生點意外,無人來執勤時誰處理?2.萬一嚴重一點,長時間的缺勤,社區要去哪邊尋求人力來因應3.保全傷癒後歸建,人力安排有相對應的對策嗎?4.萬一不幸非常嚴重歸天了,社區願意給死亡補助嗎?如果上述簡單幾個問題,社區都有能力且願意支付,那就去自聘吧如果不願意,那建議先萬不要走自聘這條路因為社區就是沒有上述的資源,而且也不會願意去面對這樣的問題。而上述的一個點所衍生的問題,只是一小部分而已。重述上面那句話,""換個位置,就會換個腦袋""最常看到的往往是保全公司越挑越小家,然後到最後,卻發現沒漲價就回不了頭。